背景
上海浦東新區2009年10月26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釣魚”事件處理意見。浦東新區區長姜樑表示確實存在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調查結論與事實不符,浦東新區政府為此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並將啟動相應的問責程式,對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
簡介
不正當取證的專業的說法叫做“非法取證”,而“不正當取證”是上海發明的一個新詞。“不正當取證”與“非法取證”,雖然只有兩三個字的差別,但背後的法治思想卻是天壤之別。“不正當取證”是講取證方式問題,“非法取證”是強調對證據效力的定性。如果不將“不正當取證”定為“非法取證”,“不正當取證”在司法中是存在“合法化”可能的,在執法中再次發生的幾率也是比較大的。
分析
言論抨擊
“10·14”事件遲來的正義,是孫中界以自毀血肉之軀的抗爭換來的。公共輿論鋪天蓋地的質疑,緣於對當今社會中各類違規執法潛規則大行其道的畏懼與憎惡,也表明對這些用撕裂血肉之軀抗爭換來的違規執法潛規則暫時的“偃旗息鼓”並不完全信任。如果滋生這些違規執法潛規則的土壤和背景依然存在,公眾有理由擔心:即便“10·14”事件能夠得到後繼從下至上的徹查,但上海市和其他地區的釣魚執法潛規則,至多會因此而暫時“按兵不動”一段時間,等到“風聲”過去,依然會死灰復燃、興風作浪。因為,和強勢執法部門相比,處於弱勢的公眾,他們即便被“釣”,大都只能忍氣吞聲接受處罰,沒有多少人有足夠的“血性”,去自殘自己的肉體,開胸、斷指自證清白。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各界不應該過於樂觀地認為,這些血的教訓,可以喚起違規執法潛規則既得利益者的良心。
提醒民眾
“釣魚式執法”的泛濫,再次提醒民眾: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好比一個車子的兩個輪子,缺一不可,而程式正義是人們在法治社會追求社會實質正義的必要條件。
遺留問題
上海“釣魚執法”的來龍去脈,還有很多細節和根源沒有查清。例如網民們一直追問的,社會大眾想追問的,上海的“釣魚執法”已經持續了多少年?有關各方獲得了多少“釣魚”收入?這些收入最終怎樣分成的?都用到哪裡去了?這些遊蕩在大街小巷的“釣主網路”和“終端鉤子”,究竟有多少?這種“釣魚執法”的方式究竟是怎么形成的?背後的淵源或者其生存的土壤是什麼?怎樣才能徹底杜絕類似“釣魚執法”的現象再生?更要問責的是,哪些人享用了“釣魚執法”的“漁利”?當具有黑社會組織性質的執法活動猖獗如此,百姓遭遇坑害如此,領導者該負有什麼責任?此外,全國各地有沒有類似上海的“釣魚執法”行為?相信把“標本”搞清楚,對於全國有相當大的啟發和借鑑意義。
評價
在以後的司法實踐中,將“不正當取證”得到的證據視為無效證據,但由於對取證行為本身的性質判斷偷換了概念,將導致對違法取證者的責任追究成為形式;同時,還可能導致受害人不能依法獲得賠償。因此,對廣大民眾來說,“不正當取證”這個新詞的發明絕不是什麼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