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1.貨物漏裝(Shortshipped Cargo—SSPD)
貨物始發站在班機起飛後發現貨郵艙單上已列的貨物未裝機,航空貨運單已隨機帶走,稱為貨物漏裝。
2.貨物漏卸(Overearried Cago—OVCD)
貨物漏卸是指按照貨郵艙單卸機時應卸下的貨物而沒有卸下。
3.中途落卸(Planned offloading—OFLD)
經停站因特殊情況需要卸下過境貨物,稱為中途落卸。
4.貨物錯卸(Offioading by Error—OFLD)
貨物錯卸是指經停站由於工作疏忽和不慎而將他站的貨物卸下。
5.貨物少收(Shortlanded Car90—STLD)
貨物少收是指由於裝卸等原因造成到達站短收貨物。
6.貨物多收(Found Car90—FDCA)
貨物多收是指由於裝卸等原因造成在到達站多收貨物。
7.錯貼(掛)貨物標籤(Mislabeled Cargo—MSCA)
8.有貨無單(Missing AWB—MSAW)
有貨無單是指在到達站只收到貨物而未收到航空貨運單。
9.有單無貨(Found AWB—FDAW)
有單無貨是指在到達站只收到航空貨運單而未收到貨物。
10.丟失貨物/郵件(Missing Car90/Mailba9—MSCA/MSMB)
按照貨郵艙單所列,應運達本站的貨物而沒有運達,稱為丟失貨物郵件。
11.貨物破損(Damaged Car90—DMG)
貨物破損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破裂、傷損、變形、濕損、毀壞等現象。
處理方法
一、貨物破損
1.破損與內損
破損:貨物的外部或內部變形,因而使貨物的價值可能或已遭受損失,如破裂、損壞或短缺;
內損:貨物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受損,只有收貨人提取後或交海關時才能發現。
2.貨物破損的處理方法
發現時間 | 貨物破損的處理方法 |
收運時 | 拒絕收運 |
出港操作時 | 破損(內物未損壞)→加固包裝,繼續運輸 |
嚴重破損(內物損壞)→停止運輸,通知發貨人或始發站,徵求處 理意見 | |
收運時 | 拒絕收運 |
進港操作時 | 填開不正常運輸記錄,拍發電報通知裝機站和始發站 |
交接中轉貨物時 | 輕微破損→在TRM的備註欄內說明破損情況 |
嚴重破損→拒絕轉運 |
二、無人提取的貨物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無人提取時,稱為無人提取的貨物。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貨運單所列地址無此收貨人或收貨人地址不詳;
(2)收貨人對提取貨物通知不予答覆;
(3)收貨人拒絕提貨:
(4)收貨人拒絕支付有關款項;
(5)出現其他一些影響正常提貨的問題。
2.無人提取貨物的處理。
(1)由於上述的任一原因所造成的貨物無法交付,除貨運單上列明的處理辦法外,目的地應採取下列措施:
①填列無法交付貨物通知單通知始發站:
②特殊情況可以用電報通知始發站,但隨後應填列無法交付貨物通知單寄交始發站。
(2)在收到託運人對貨物的處理意見後,作如下業務處理:
①將貨物變賣;
②改變收貨人;
③變更目的地;
④將貨物毀棄(與當地海關及航空公司聯繫,按當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⑤將貨物變賣(與當地海關及航空公司聯繫,按當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⑥將貨物運費由預付改為到付;
⑦如果託運人有其他要求,可按具體情況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在貨運單的“交付收據”聯上作詳細記錄。(3)在託運人未提出處理辦法時,無法交付貨物,按航空公司規定,填開“無人提取貨物通知單(IRP--NOTICE OF NON—DELIVERY)”,作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