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險(Unvalued Insurance)
"定值保險契約\\"的對稱,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契約時只列明保險金額,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須至危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契約,這種採用不定值契約的保險即為不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契約中保險標的的損失額,以保險事故發生之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計算依據,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險事故發生時,當地同類財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保險標的價值。但無論保險標的的市場價格發生多大的變化,保險人對於標的所遭受的損失的賠償,均不得超過契約所約定的保險金額。在不易用市場價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