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

不安全行為是人表現出來的,與人的心理特徵相違背的,非正常行為。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操作程式和方法等具有危險性的做法,也是“三違”的部分內容。

一、概念:

不安全行為是指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人為錯誤。包括引起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動作,也包括應該按照安全規程去做,而沒有去做的行為。不安全行為反映了事故發生的人的方面的原因。

二、分類:

⑴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 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 使用不安全設備;

⑷ 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 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⑹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護欄等);

⑻ 在起吊臂下作業、停留;

⑼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⑽ 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⑾ 沒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

⑿ 不安全裝束;

⒀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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