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戰略和文化藝術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二)研究制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規劃、計畫的實施。
(三)管理全縣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制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工作。參與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審核和管理。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七)歸口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貫徹執行和實施國家文物有關政策、法規;指導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利用。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