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公安局

上虞市公安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所屬轄區

上虞市

主要職責

(一)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

,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承擔口岸簽證、簽注工作。

(六)負責全省公安武警邊防部隊的公安業務工作和相關建設,指揮和調動本省區域的公安武警邊防部隊執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務。

(七)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隊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省轄區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

省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犯罪偵查。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當地政府勞

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省禁毒、緝毒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組織指導;負責全省社會公共

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管理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協管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

勵、評優創模和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警察體育工作,

指導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

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鐵路、森林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

承擔全局幹部人事工作;負責辦理全局的機構設定、編制使用管理和人員配備,負責辦理全局人民警察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局人民警察的錄用工作;負責承辦全局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考核、任免、選拔、培養、調配、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有關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創模工作;負責全局民警崗位教育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承擔市前衛體育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公安新聞、影視宣傳報導及公安文化藝術和警體工作。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報告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起草和審核部分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文印、史志、檔案收發、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本級和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受理110報警、投訴及民眾求助,協助局領導處理突發事件、重大緊急情況和重大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統一指揮調度。負責機要管理工作。

監察審計室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受理民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控告、申訴,制定本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負責全局內部審計工作。

科技通信科

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綜合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資料,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研究制訂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負責保障公安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

後勤科

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局裝備建設和規劃及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偵破工作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民警服裝調撥和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辦公設備、裝備管理工作及幹警醫療保健生活等行政服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法制大隊

負責全局公安行政、刑事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審核;主持聽證,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

國保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隊

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依法辦理部分出入境人員的審核、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事宜;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的審核審批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章、違法活動。

看守所

承擔全市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及部分輕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教育。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非機動車輛管理和車輛牌證、駕駛員考試、考核及證件的換髮和管理;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刑事犯罪偵查大隊

承擔全市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和實戰職能。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況,收集、通報、交流全市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參與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項鬥爭;承擔上級交辦的案件。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制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全市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

治安大隊

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負責指導對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管理;負責指導對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指導保全隊伍和保全服務公司的建設,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和群防群治網路及業務建設;負責安全警衛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戶口登記、遷移審批和流動(暫住)人口等各類人口管理,負責全市人口統計;負責指導全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發放、管理和檢驗工作。

禁毒大隊

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強制戒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

巡特警大隊

研究制訂巡特警執法規範和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的有關對策和預案;組織、參與突發性治安案件的處置、查處,負責道路巡邏,打擊現行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治安行動大隊

保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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