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成立於1982年5月1日,2012年6月移交上海地方法院系統。法院位於上海市徐匯區石龍路555號。其轄區範圍涉及滬杭、滬寧2條鐵路幹線和16條鐵路支線及聯絡線,連線江蘇、浙江、上海兩省一市,以上海為起點南至滬杭線嘉興東,北至滬寧線常州東。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除了受理髮生在鐵路運營區域內的各類刑事案件和涉及鐵路運輸、鐵路經營的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以外,還同時受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上海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上海高架交警支隊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賠償糾紛案件。
自2016年7月起,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正式受理原靜安、虹口、長寧、普陀的行政案件,進行跨行政區劃案件的改革試點。2017年下半年,集中管轄全市危害食品藥品案卷刑事案件。自2017年5月1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正式受理屬於本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環境資源保護案件(應由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原屬於閔行、徐匯、黃浦、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食品藥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企業破產案件(執行轉破產案件除外);原屬於閔行、徐匯、黃浦、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航空、公路、水路等貨物運輸契約糾紛、貨運代理契約糾紛案件(應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轄的除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機構設定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現共有18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第一庭、行政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第四庭、破產案件審判庭、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裁判庭、執行局、研究室、監察室、法警大隊、訴調對接中心。
法院建設
近年來,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與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秉持五大發展理念,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以求真務實、勇於擔當的作風落實推進改革任務。按照“更加專業、更加高效、更加開放、更加進取”充滿活力法院的建設目標,認準方向,順勢有為,實現審判質效良性循環,司改工作紮實推進,法院建設科學發展,隊伍面貌進取團結的良好局面。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真履行職能,以抓好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按照高院統一部署,紮實推進落實各項司改任務,尤其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取得了試點工作階段性成效,不斷深化大局意識,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參與保障“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設,堅持服務保障鐵路建設,堅持司法公開,深入推進“陽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設,抓好與跨行政區劃審判相適應的信息化建設,始終把接受監督作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以能夠承擔改革重任為隊伍建設目標,按照“忠誠、乾淨、擔當”的要求,打造“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四鐵”法院隊伍。
所獲榮譽
近年來,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共榮獲上海法院系統集體嘉獎,內設機構集體一等功,集體二等功,上海市五四紅旗團支部,高院直屬機關係統先進黨支部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