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勤工助學服務中心

上海海洋大學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學生所在學院以及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介紹。

上海海洋大學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是幫助在校大學生尤其是貧困生尋求兼職,提供安全優質的勤工助學崗位。
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的職責是:
(一)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開拓勤工助學崗位
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協調校內各單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並納入學校管理
(三)制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並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四)根據學院推薦,審核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條件,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上崗.
(五)檢查指導學院和用工單位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定的學生,可按照協定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學校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六)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條 學生所在學院的職責是:
(一)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初審,推薦並配合學生資助中心安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
(二)加強對所屬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時了解勤工助學學生的具體情況.
(三)負責處理所屬勤工助學學生的各項具體問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職責是:
(一)對勤工助學學生進行崗前培訓,並全程提供業務指導.
(二)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負責學生勞動安全.
(三)協助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發放勤工助學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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