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信息管理專業委員會的前身為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委員會,成立於1990年2月,最初有會員單位27家學校,第一屆理事長是鄔學文(原華東師範大學副校長)、副理事長是吳啟迪(時任同濟大學校長助理)和沈振華。2006年3月,委員會改為現名。
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信息管理專業委員會於2008年7月30日通過了上海市民政局的註冊登記,負責人為任友群。
本學會是在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指導和支持下,為推動和促進上海高校開展信息化建設而成立的學術性組織。學會的宗旨就是充分發揮上海高校在信息化建設上的優勢,研究信息化建設的規律性問題,加強高校間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各高校乃至其它各級學校的信息化建設。
凡承認本學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學會的高等學校,均可成為本學會成員單位。
章程
(二○一〇年十二月修訂)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上海市高等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學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在學會的組織領導下,發揮上海高校在信息化建設上的優勢,研究信息化建設的規律性問題,加強高校間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各高校的信息化建設。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任務是: 1、推動上海地區高校信息化建設的研究和發展,促進上海市的教育信息化建設。 2、組織上海高校開展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學術交流活動,推廣高校信息化建設的成果。 3、舉辦各種技術講座和培訓班,提高各級各類信息管理、套用和信息專業人員的素質。 4、承接國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有關部門委託的與高校信息化有關的課題研究和開發任務。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常任委員會,常任委員由專業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推舉,並在全體代表大會上通過;常任委員會推舉產生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並經常任委員會議通過報學會備案。主任委員負責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分工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期為三年。主任委員不能正常領導專業委員會工作時,由學會常任委員會指定一名副 主任委員具體負責專業委員會工作。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學會章程規定,可以在學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會員,也可以在社會中發展會員,在社會中發展的會員必須附合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同時,必須成為學會的會員 在學會會員中吸收會員,須經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同意,報學會理事會備案。在社會中發展會員,按照學會發展會員的程式進行,即對象提出加入學會的申請,由專業委員會報學會批准,加入學會後,再由專業委員會吸收為會員。 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在主任會議領導下,設立秘書處,負責協助主任委員會議處理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正、副秘書長由主任委員提名,並經主任委員會議通過。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不設專門的財會人員,財務管理納入學會的財務管理,收取的會費歸學會所有。學會對專業委員會的會費等籌集經費,可以實行專款專用,也可以簽訂協定,規定上繳學會的比例後,由專業委員會實行專款專用。專業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必須接受學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涉及到主任、住所、名稱、業務範圍等變更,由主任會議通過後,報學會理事會批准,由學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辦法》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專業委員會的註銷,可以由學會理事會作出決定,也可以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並報學會理事會批准,然後由學會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專業委員會註銷後,由學會負責做好善後工作,其剩餘資產歸學會所有。 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學會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由學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