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上海市虹口區民政局是主管全區社會行政事務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民政工作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是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一部分、是社會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具體工作職責是:
1、根據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做好全區民政事業計畫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民政工作的協調;指導本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協調、組織全區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本區的革命烈士褒揚,現役軍人、人民警察、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傷殘的撫恤,烈屬、軍屬、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的優待和撫恤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軍隊退伍義務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本區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全區社區服務中心工作。
5、主管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鎮、街道及村委會、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管理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區級行政區域邊界堪界和界線、維護界樁的工作。
6、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廉住房制度和教育救助制度;組織和指導本區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對象的糧油幫困、實物補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指導街道(鎮)社會救助所業務工作的開展;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負責本區下放安徽人員的戶口轉遷和生活安置以及知青子女回滬就讀工作;做好歷史老案糾錯人員退休金、定期生活費和退養社員生活費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7、研究擬定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規範福利事業單位及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實施居家養老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8、負責本區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棄嬰、兒救治移送和成年孤兒回歸社會等工作。
9、主管本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本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加強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市場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福利資金籌集、使用方案,並參與監督福利資金的使用。
10、指導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年檢驗審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申辦、變更、改制、註銷的初審工作。
11、負責本區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婚姻的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指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2、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本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老齡事業單位的工作。
13、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審計;制定民政經費的年度預算計畫;檢查、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
14、負責本區區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籌備審批和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年度驗檢;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核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額度;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5、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6、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1、承辦黨工委的日常事務;
2、負責黨建、宣傳,組織綜合性學習培訓活動;
3、協助黨工委抓好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工作;
4、協助黨工委、紀委開展紀檢行政監察、黨風廉政、行風政風建設;
5、負責黨務信息上報;
6、負責組織工作、老幹部工作、統戰工作;
7、負責國家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8、負責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負責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
10、協助開展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11、負責人事檔案的轉接、歸集、裝訂和日常管理;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辦公室(法制科)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各科室日常工作;
2、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檔案的撰寫,對各科室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4、負責文秘、檔案、年鑑、政務信息、政府網站、信息化管理、信息公開、計畫生育等工作;
5、負責局後勤保障及各類接待、會務安排等工作;
6、負責信訪工作和人大代表意見、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7、負責本局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外事和國家安全等工作;
8、負責依法行政和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科
1、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審計;
2、制定民政經費的年度預算計畫;
3、檢查、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
4、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局系統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優撫科(雙擁辦公室、雙退辦公室)
1、協調、組織全區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2、負責本區的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
3、負責現役軍人、人民警察、機關工作人員因工犧牲、病故、傷殘的撫恤,烈屬、軍屬、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的優待和撫恤工作;
4、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本區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指導本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7、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救助科(區社會救助辦公室)
1、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
2、組織實施本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廉住房制度和教育救助制度;
3、組織和指導本區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對象的糧油幫困、實物補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
4、指導街道社會救助所業務工作的開展;
5、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
6、負責本區下放安徽人員的戶口轉遷和生活安置以及知青子女回滬就讀工作;
7、做好歷史老案糾錯人員退休金、定期生活費和退養社員生活費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8、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
9、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規範福利事業單位及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實施居家養老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10、負責本區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
11、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棄嬰(兒)救治移送和成年孤兒回歸社會等工作;
13、負責本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本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加強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市場的管理;
1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區社會福利資金籌集、使用方案,並參與監督福利資金的使用;
15、指導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年檢驗審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申辦、變更、改制、註銷的初審工作;
1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基層政權科(區社區服務辦公室)
1、研究提出本區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
3、指導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
4、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全區社區服務工作;
5、管理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
6、指導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組織社區志願者註冊,對社區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7、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和區域邊界勘界的維護工作;
8、負責街道及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管理區域變更的審批報批;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婚姻管理科
1、負責本區婚姻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2、負責本區收養子女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3、負責對本區違反婚姻法事項的查處和處罰工作;
4、負責對本區婚姻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5、負責婚姻法宣傳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社團管理科
1、負責本區區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籌備審批和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年度驗檢;
2、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核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人員額度;
3、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組織建設;
4、監督管理區域內的各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老齡工作科
1、研究提出本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
2、宣傳和貫徹執行《上海市老年人保護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3、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管理工作;
4、協調、處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事件;
5、指導老齡事業單位的工作;
6、扶持、指導、促進本區慈善事業發展;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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