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

(七)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本區救災救助的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救災款物。
(四)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街、鎮開展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負責本區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優待撫恤的實施辦法;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等報批事項;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軍民共建工作。
(六)負責本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擬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標計畫和實施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建議和意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組織居(村)委員會開展選舉工作。
(八)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促進城鄉社區服務統籌發展;指導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組織社區志願者註冊,對社區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九)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工作職業化的制度、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
(十)負責本區慈善事業的促進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引導、扶持和規範慈善組織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志願服務的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對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進行表彰。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扶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負責無業精神病患者、棄嬰兒救助、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老年人相關法規政策實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變更、註銷、技術改造的報批初審;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對殘疾人職工合法利益的保障;負責重殘無業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覆核和生活補助的審批;負責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批監督和評估。
(十四)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區居(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等審查報批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婚姻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六)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設施建設和管理事項的報批和審批,推進殯葬改革。
(十七)負責本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並進行檢查、監督和綜合執法。負責民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
(十八)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社團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組織人事處
(三)社會救助和優撫工作處
(四)社會福利和老齡工作處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六)專項事務管理處
(七)社會團體管理處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信息

黃 宏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韓解兵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老齡、社會福利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老齡工作處,協管組織人事處。
姚 瓊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行政區劃、慈善事業和志願服務工作;負責婚姻和收養管理、殯葬管理、三峽移民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專項事務管理處。
郁建生 副局長 負責社會救助、救災、經濟狀況核對、雙擁優撫、雙退安置工作。分管社會救助和優撫工作處,協管辦公室。
莊大軍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分管社會團體管理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