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領導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鄭文斌 | 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
傅翔 | 政委 | 分管政治處、後保處、紀委監察、警務督察工作 |
李偉軍 | 副局長 | 分管經偵、刑偵、法制、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
劉憲華 | 副局長 | 分管交警、消防工作 |
曹福東 | 副局長 | 分管治安、特警、人口、保全公司工作 |
楊秀成 | 副局長 | 分管治安、出入境、網安工作 |
華鋼 | 局長助理兼指揮處處長 | 負責指揮處日常工作,分管科技科工作 |
周國平 | 政治處主任 | 主持政治處工作 |
機構設定
為了充分發揮警方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服務現代化建設的職能,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機構設定體現了“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按業務範圍設定的專業部門有指揮處、政治處、後勤保障處、紀委、警務督察隊、國保處、經偵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交巡警支隊、防火監督處、法制辦公室、普陀區看守所、保全服務公司等機構。
部門職責
指揮處
1、協助分(縣)局領導指揮協調全局業務工作;
2、負責情況動態匯總,調研、情報信息收集研和文秘、收發、檔案、來信來訪工作;
3、管理和規劃科技工作及有、無線通訊工作;
4、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5、“"110"、技防接處警和指揮處置突發性事件;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治處
1、負責分(縣)局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分(縣)局隊伍的幹部人事工作;
3、負責分(縣)局隊伍的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分(縣)局黨團組織工作、婦女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5、負責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保護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後勤保障處
1、負責各類經費計畫核算、財務及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2、負責警用被裝和裝備的管理、發放工作;
3、槍械彈藥和分(縣)局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委
1、協助分(縣)局黨委抓好黨風警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2、查處違紀案件;
3、負責審計工作;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警務督察隊
1、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2、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錄情況的監督;
3、制訂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
4、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
5、履行《督察》條列》規定的其它職責。
經偵支隊
1、負責發生在轄區內(除市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管轄案件外)的、上級交辦和有關部門移送、舉報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2、負責對全區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情報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和措施;
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治安支隊
1、負責收集、上報各類治安情報信息,處置本地區內各類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或事件;
2、負責戶政、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3、對本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等實施治安治理,查禁"六害"案件;
4、偵查規定管轄的刑事案件;
5、負責對治安案件的受理、審核、查處、複議工作以及各類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
6、開展對治安系統工作的調研、指導、檢查、監督、考核等活動;
7、組織實施本區(縣)社會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檢查、督促所轄單位社會治安防範責任制的落實,指導社區警務建設,組織、指導治保會、社區保全隊、治安聯防隊等民眾性治安防範隊伍開展工作;
8、負責外來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刑偵支隊
1、負責偵破發生在本區的刑事案件;
2、負責打擊流竄犯罪,追捕各類逃犯;
3、領導責任區刑偵隊工作;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1、負責受理、審批本區居民因私出國出境的申請,簽發因私普通護照和通行證;
2、負責受理、審批華僑來滬定居申請,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
3、負責受理、審批區外國人各類簽證和居留證的申請;
4、負責對區三資企業、外國在滬機構中的外國人、在滬外國留學生、外國專家和臨時來滬的外國人進行管理;
5、負責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查處、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
交巡警支隊
1、負責本區道路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對交通違章及事故進行處理;
2、查破規定管轄的刑事案件;
3、負責本區街面巡邏規劃、指導工作;
4、負責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進行管理,開展交通法規的宣傳和教育;
5、辦理施工、設站、專線車的審證,路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6、處理交通突發事件,參與突發性治安、災害事故的救援;
7、負責內外賓線路保衛及重大慶典活動保衛;
8、根據《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在本區道路、廣場範圍內維護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維護市容環境整潔和市政公用設施完好;
9、處置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治安問題,參加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參與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等;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防火監督處
消防部隊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一個重要部門,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部隊承擔著防火火火、搶險救災等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性事件的雙重職能,是保衛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法制辦公室
1、負責分局的執法檢查和監督,開展法律宣傳、培訓工作;
2、協助分(縣)局領導審核派出所等部門上報的案件,協調案件移入移出審查,承擔行政案件的應訴、理賠等工作;
3、辦理分局領導交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方面的事宜;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看守所
1、負責看管依法被逮捕人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和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2、開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犯的政策、法制、形勢、前途等教育。
派出所
1、掌握轄區內敵、社、政情動態治安情況信息,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危害地區安全的事件;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案件偵破工作;
3、負責查處本轄區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
4、負責管轄的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有關治安管理,指導、檢查管轄的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5、實施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口和重點人口管理,創建安全小區;
6、負責道路格線化巡邏和社區治安巡邏工作;
7、開展安全防範活動,進行安全防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民眾治安隊伍開展群防群治;
8、負責“110”接處警,接待、受理民眾報案,調處涉及治安的民間糾紛;
9、聯繫民眾,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
10、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消防檢查,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活動;
11、協助有關業務部門完成各項公安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