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經上海市交通委第1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關於發布《上海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第1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交通委

市公安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辦法全文

上海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

滬交法〔2015〕1264號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公交專用道管理,規範城市道路行車秩序,保障公共汽車和電車優先通行,提高公共汽車和電車通行效率和承運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的公交專用道,是指在專用時段內專供公共汽車和電車通行的車道。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交專用道的規劃、建設、養護、使用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公交專用道規劃、建設、養護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路政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公交專用道的具體管理工作。

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交專用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路政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公交專用道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公交專用道通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和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轄區內公交專用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專項規劃)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地區實際,組織編制本轄區內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遵循公交優先通行、提升公交客運能力、節省出行時間、改善交通環境等原則,並隨著經濟的發展、車流量的變化和客運的需求適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專用道設定規範)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的公交專用道設定規範。

第七條(專用道建設)

市路政管理機構和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以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設要求,組織實施公交專用道的建設工作,按照相應的設定規範設定標誌標線,配建附屬設施。

第八條(公交信號優先)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通行狀況,在公交專用道道口適時推進公交信號優先工作。

第九條(專用道養護)

公交專用道養護工作應當納入公路、城市道路的養護和維修計畫。市和區、縣路政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公交專用道進行檢查和檢測,並監督養護作業單位做好養護維修工作,保持公交專用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公交專用道建設完成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配套設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依法作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違法行為的證據。

第十一條(專用道使用)

公共汽車和電車車輛在公交專用道內行駛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合理車速,不得隨意駛入非公交專用道。在設有允許社會車輛右轉彎的道口以及進入非公交專用道左轉彎前應當減速行駛。

公交專用道設定在道路最外側,且只有一條右轉彎車道的情況下,其他社會車輛右轉彎時允許駛入該公交專用道。公交專用道沿線單位車輛進出時,允許借用該公交專用道。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借用專用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

(一)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且正在運載學生的校車;

(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

(三)清障施救車輛在實施施救任務時;

(四)遇到交通管制、道路塌陷、火災、爆炸等特殊情況時,其他社會車輛可以在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下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並應當在通過管制區域和事發地點後立即駛離公交專用道;

(五)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專用道禁行規定)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社會車輛在公交專用道專用時段內一律不得駛入公交專用道。

第十四條(法律責任)

其他社會車輛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駛入公交專用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違法線索舉報)

社會公眾通過車載視頻裝置記錄的違法使用公交專用道行為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交通違法案件線索提供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辦法解讀

起草背景

根據《上海市綜合交通發展“十二五”規劃》、《上海市城市公共運輸“十二五”規劃》以及《上海市交通發展白皮書(2013版)》的目標要求,到2015年全市要形成300公里左右的公交專用道網路,到2020年力爭形成500公里網路規模。但受各方面因素影響,自2010年以來公交專用道建設進展緩慢,現總里程為161.8km。為有效完成規劃目標,根據2014年10月11日市領導專題會議精神,由市交通委牽頭進一步推進公交專用道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等工作,並建立健全相關的技術標準體系和法規制度,確保民眾出行安全可靠、經濟適用、便捷高效,為城市排堵保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據此,制定有關公交專用道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已顯得尤為必要,既為公交專用道總體工作推進提供法律支撐,也為今後上升為更高層級的法律檔案奠定基礎。

起草經過

市交通委於2015年上半年起草了《上海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初稿,並書面徵詢了各相關單位意見,各單位和部門分別從操作性、完整性等角度提出修改建議,市交通委均予以採納。檔案在上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前,市交通委還專門組織召開了專家諮詢會,邀請法學專家對檔案內容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建議。市交通委根據專家意見對檔案再一次進行調整後,形成了最終的上會稿。

主要內容

(一)關於適用範圍和職責分工

《暫行辦法》第三條明確,本辦法主要調整公交專用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使用等相關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第四條進一步對我委和公安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劃分,市交通委主要負責公交專用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使用等工作;市公安局是公交專用道通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和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公交專用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工作。

(二)規定了編制專項規劃和制定設定規範

為了對公交專用道的設定能夠有一個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的考量,使工作開展目標更加清晰,行動方案更具可行性,《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市交通委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同時還要求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編制相應的區域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了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原則,即“公交優先通行、提升公交客運能力、節省出行時間、改善交通環境”等。

國家對公交專用道的設定標準為公安部於2004年發布的行業標準《公交專用道設定》(GA-T507-2004),考慮到該標準內容與本市公交專用道設定的實際情況已明顯不符,《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由市交通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市的公交專用道設定規範。該設定規範計畫於2016年下半年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地方標準立項。

(三)明確專用道的建設和養護責任

《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市路政管理機構和區、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專項規劃以及市交通委的建設要求,組織實施公交專用道的建設工作;第九條規定,公交專用道養護工作應當納入公路、城市道路的養護和維修計畫,養護的要求和標準應當與專用道所在的公路、城市道路標準保持一致。

(四)明確了專用道的監管手段和監管主體

為了加強公交專用道的通行監管,《暫行辦法》在第十條中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公交專用道建設完成後配套設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其記錄下來的視頻資料依法作為認定違法行為的證據。《暫行辦法》在第十四條中還進一步明確,對於擅自駛入公交專用道的社會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六)規定了專用道使用、借用及禁行規則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對公交專用道的通行規則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列舉了幾種可以借用專用道的特殊情形,比如專用道沿線單位車輛進出、正在運送學生的校車等,除了特殊規定外,其他社會車輛在公交專用道專用時段內一律不得駛入公交專用道,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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