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志

第一篇企業登記管理 第二篇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 ,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基本停止。

目錄

序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篇企業登記管理
第二篇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
第三篇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第四篇經濟契約管理
第五篇商標管理
第六篇廣告管理
第七篇批發市場管理
第八篇集貿市場管理
第九篇經濟檢查
第十篇機構與職能
第十一篇特記 編後記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志》編纂機構和審定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企業登記管理

封建社會時,統治者把手工業者編入“匠籍”,把商人編入“市籍”,無籍經營戶予以取締,清朝改“籍
”為帖(執照),無帖(執照)者勒令歇業。清同治二年(1863年),江蘇巡撫李鴻章出告示,規定“開
設牙行,務各查照定章踴躍輸收,請領部帖(執照),逾期不來請帖,嚴行封禁”。清光緒二十九年
(1903年),清政府設立工部、商部,後合併為工商部,先後頒布《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
冊試辦章程》、《破產律》等法規,中國開始進入近代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時期。辛亥革命後,國民政府發
布《商業註冊暫行規則》、《公司註冊暫行規則》,規定“商業註冊以市政府及縣政府為註冊所”,“公
司註冊以工商部為總註冊所,以各省省政府或特別市市政府主管商事之廳局為分註冊所”。上海市社會局
在民國18年(1929年)2月13日,經上海特別市政府批准,設立商業註冊所和公司註冊分註冊所,受理工
商企業登記。由於不停的戰爭,政局更迭,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時斷時續,到上海解放前夕,全市有2/3工
廠處於停工、半停工狀態,一些商業活動陷於停頓,市場蕭條。
從上海解放到1956年1月,上海實現私營工商業全行業公私合營期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中共
七屆二中全會精神,貫徹對私營工商業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全面登記管理私營工商業,保護合法經
營,對大中型企業的籌設、電力供應、廠址選定等等方面予以協助、提供方便。對一些從事投機或人民不
需要的企業,逐步予以取締淘汰;對過剩或不宜發展的行業,則限制其發展,避免盲目投資造成浪費;對
資本主義批發商則採取逐步替代辦法,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實行私營工商業全行業公私合營。
對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點轉入配合市有關部門自發工業戶的管理
,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基本停止。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工商企業擅自開業、歇業的情況,不
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心中無數,各業務主管機關也難以了解全面情況。1962年12月,國務院發布《工商企
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成立了以石英副市長為組長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領導小組,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於1963年9月開始對全民、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重新進行登記,糾正了前一階段企業登記管理上
的混亂狀況,並根據中共中央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重點調整了生產
與流通領域中的企業經營範圍,以保證計畫經濟的貫徹執行。
“文化大革命”時期,上海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被撤併,市工商局最少時僅有8人,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再
次中斷,工商企業的開、停、並、轉失去控制。1979~1981年,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關於
特種行業企業進行登記管理的通知》、《關於開展工業企業普查登記的通知》、《關於開展商業、飲食業
、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全面登記的通知》等要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全市工商企業進行大規模普查
登記,糾正了擅自開業和重複建設的現象,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企業“經濟戶口”。1988年9月,國務院發
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區、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
專職企業“經濟戶口”管理員,並配置電子計算機,在全市形成企業登記電腦管理網路,每年統一對企業
進行年檢,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1984年下半年,上海出現辦公司、辦中心熱,半年多時間內全市新辦的公司、中心有3836家,其中有一些
是“皮包公司”、“三無公司”(無資金、無固定場所、無固定經營人員),以及黨政機關辦的經商企業
,以權謀私、以權壟斷、就地轉手倒賣、謀取非法暴利等情況十分突出,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國
務院《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和《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會同各級主管部門對新辦的公司、中心進行整頓、檢查,立案查處了958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
企業。1989年7月,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對1986年下半年以來新辦
的5288家公司、中心進行清理整頓,並要求在公司、中心中任職、兼職的1429名黨政機關幹部,分批與機
關脫鉤,以推進黨政機關廉政建設。在此基礎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
管理條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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