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2、在滬就業並最近一年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4、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5、年滿六十周歲且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6、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僅可申請換髮、補發,不含首次申請)。
手續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一年內已採集的可免)。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自助填表機列印的申請表已印有照片的無需再貼)。
3、交驗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提交與人員類別相應的申請材料:
(1)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驗有效的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和《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
如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未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則須交驗主關係人有效的《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申請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
原持《上海市居住證》(引進人才類),現持新版《上海市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且在滬就業並最近一年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外省市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可參照辦事條件第1條辦理:
交驗主關係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及其積分通知書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的原件或複印件,申請人本人的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和複印件。
(2)在滬就業並最近一年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交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首發日距申請日必須超過6個月(含)以上。
②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須交驗主關係人的身份證以及和主關係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就讀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加蓋學校公章)。
②交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首發日距申請日必須超過6個月(含)以上。
③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子女須交驗主關係人的身份證以及和主關係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
(4)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交驗本市戶籍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②非本市戶籍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須交驗和本市戶籍人員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並提交複印件。
(5)年滿六十周歲且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辦理護照。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申請換髮、補發護照(不含首次申請)所需材料:
交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首發日距申請日必須超過6個月(含)以上。
5、其他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符合辦事條件第1條的外省市人員,如系本市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出具的《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員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向其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證申請。
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親自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監護人為戶主的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或被委託人應當簽署同意申請人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2、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3、七周歲以上申請人須當場採集個人簽名。
4、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換髮證件: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經公安機關認可的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變更的;
(4)申請人已在戶政部門變更人口照片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5、申請換髮護照,須提交原護照資料頁、簽發頁的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如果申請人原先申辦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須提交該失效護照(失效護照遺失的,須在申請表內註明,並填寫《申辦出入境證件聲明、確認書》)。
申請損壞補發,須提交損壞護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審核(需有資料頁或護照號碼)。
申請被盜、遺失補發,須在申請表內註明,並簽署《申辦出入境證件聲明、確認書》,無需《出入境證件報失證明》。
如另有加注信息,請一併提供相應證明。
6、戶口為家庭戶的,應提交1996年開始啟用的戶口簿首頁與本人資料頁;戶口為集體戶的,應提交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本人資料頁和戶口簿首頁。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以提交戶籍證明。
7、“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是指申請人自申請日開始往前推算,在本市由單位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不短於12個月,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8、本市高等院校名單可在上海市教委網站查詢,《在讀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
時間地點
時間: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市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各分(縣)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具體地址詳見出入境機構地址一覽表)
辦結時限
公安部授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通過“網上預約”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省市居民辦證時限可縮至15個工作日(預約地址詳見見“電子政務”)。
收費標準
護照200元/本;加注20元/項。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