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州商會

leadin gthen 發展本會會員;(6)

商會簡介

台州是中國黃金海岸線上一個年輕的濱海城市,位於浙江沿海中部,上海經濟區的最南翼。全市陸地面積9411平方公里,海洋面積8萬平方公里,人口546萬。其中市區面積1536平方公里,人口140萬。台州經濟發達,市場繁榮,是中國股份合作制的發源地。改革開放20年來,台州人民思想解放,艱苦創業,開拓進取,初步建立起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較快地完成了工業化的初期階段,進入沿海經濟較發達城市行列。
 上海台州商會是由台州在滬企業和台州籍人士在滬創辦的企業為主體組成的非贏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是促進浙江省台州市經濟發展、接軌上海、融入長三角的橋樑和紐帶,接受台州市人民政府駐滬聯絡處的巨觀指導。
 目前,台州在滬註冊企業近萬家,超過10萬台州人在上海經商,台州市級商會會員200多家,椒江、黃岩、臨海、溫嶺、玉環、天台、三門等七個區縣商會會員1000多家。會員行業涉足電子汽車、建築建材、房地產、餐飲娛樂、醫療保健、金融投資、文化教育事業等多個行業和領域。據不完全統計,05年上海台州商會會員企業生產總值合計約為600億元,合計稅收約60億,合計員工人數總計15萬人。
 上海台州商會成立於2003年,會長為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上海台州商會聚集了眾多國內一流企業和品牌,如復星集團、騰達建設、華辰隆德豐集團、華普汽車、阿明瓜子、愛仕達餐具、思達可家具、偉星集團、屹豐汽車模具、剛泰集團、東方汽配城、亞繁企業集團、雙鴿實業、維納斯潔具等。會員企業在住宅、商業地產、市場建設、市政工程建設、汽配、電器、機電等行業有很強的競爭力。汽車製造、炒貨、廚房餐具、臥室實木家具、汽車模具、汽車減震器、工業縫紉機、一次性輸液器、衛生潔具、不飽和樹脂等工業產品生產位居全國前列。商會會員企業中復星集團、愛仕達餐具、偉星集團、騰達建設等7家企業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
 服務創造價值是我們的宗旨。上海台州商會定位於服務台州在滬精英企業,以觀念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為抓手,在強化功能上下功夫,不斷增強商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努力把商會建設成為一個知名商會品牌。上海台州商會,秉承著台州商人的精神與品質,具備了蓬勃的朝氣,也積蓄著力量來完成使命!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Introduction
 Introduction
Taizhou, situated in the coastal central section of Zhejiang, has a subtropical monsoon climate. With a land area of 9,411 Square Kilometer and shallow sea area of 80,000 Sq. Km., it controls a population of 6 million. Made up of three districts including Jiaojiang, Huangyan and Luqiao in downtown area, it has under control two country-level cities, that is, Linhai and Wenling, and four countries such as Yuhuan, Tiantai, Xianju and Sanmen.
 Taozhou is a commercially developed area of Zhejiang, with a multilevel and multifunctional market networking system. After th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more and more Taizhouees started to go out and do their own business. Till now, there are about 5000 enterprises which were founded by Taizhouees in Shanghai. As more and more Taizhou entrepreneurs come into Shanghai,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emerged.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is a non-profit society with artificial person qualification mainly organized by TaiZhou enterprises in Shanghai and enterprises in Shanghai established by people from TaiZhou, which is a bridge and link for boosting TaiZhou’s economy, connecting TaiZhou with Shanghai and fusing into Yangtze Delta. It accepts the macro-direction from the Liaison Office in Shanghai of People’s Government of TaiZhou.
 At present, there are nearly 10,000 TaiZhou enterprises registered in Shanghai and over 100,000 TaiZhou people running business in Shanghai. In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there are over 200 municipal level members and over 1000 district or county level members from Jiaojiang, Huangyan, Linhai, Wenling, Yuhuan, Tiantai and Sanmen. Those members are engaged in the fields covering various kinds of industry such as electronics, automobile, architecture and construction material, real estate, food and restaurant and recreation, medical treatment and health-care,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culture and education, etc.. According to incomplete statistics, in Y05, the total production value of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s members is about RMB 60 Billion, total tax revenue is about RMB 6 Billion, and total employees headcount is 150,000.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was founded in Y2003. The chairman of the chamber is the deputy board chairman of Shanghai Fosun High-tech (Group) Co.,Ltd.. This chamber gathers many first-class enterprises and brands in China, such as Fosun Group, Tengda Construction, Huachen Longdefeng Group, Maple Automobile, A-ming Melon-seeds, ASD Tableware, Si Da Ke Furniture, Weixing Group, Yifeng Automotive Die Making, Gangtai Group, Oriental Auto-fittings City, Yafan Enterprise Group, Double Dove Industry, Venus Sanitary Ware, etc.. The member enterprises are very competitive in the line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commercial real estate, market construction, auto-fittings, electric appliance, and electromechanical. The production of industrial products of auto-manufacturing, nuts, kitchen tableware, bedroom solid wood furniture, automobile moulds, automobile shock absorber,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disposable infusion set, sanitary wares and unsaturated resin are ranked in the leading part of China. Among the chamber members, 7 enterprises including Fosun Group, ASD Tableware, Weixing Group, Tengda Construction have become the members in top 500 of Chinese private enterprises.
 Our aim is to use service to create value.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is positioned at servicing the elite TaiZhou enterprises in Shanghai. Starting from being innovative in concept, service and management, we will work hard for strengthening our function and continuously improving this chamber’s cohesion and influence to build the Chamber into a reputed Chamber brand. 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with the spirit and character of TaiZhou businessmen, now is having flourishing dynamism to accumulate enough power to complete its great mission!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台州在滬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The Tai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 英文縮寫:TCCS。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台州在滬企業聯合會是由台州在滬企業和台州籍人士在滬創辦的企業,為促進台州經濟發展接軌上海的“橋樑與紐帶式的”、非贏利性的、自願組成的企業聯合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擁護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堅決維護社會穩定,為台州接軌上海、促進台、滬兩地經濟合作、交流和發展服務,並通過組織協調、開展多項活動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鞏固提升台州在滬企業的信譽度、美譽度和知名度,促進企業更好發展。
 第四條 本會一切活動以本《章程》為準則,受台州市接軌上海領導小組的領導,接受台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及駐地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具體接受台州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的業務管理,同時接受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駐滬聯絡處、台州市工商聯及上海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建路145號強生大廈15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任務
 (一) 業務範圍
 信息溝通、合作交流、諮詢服務、企業培訓、組織商務活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 任務
 (1) 提高會員素質,塑造企業形象,樹立“在上海我代表台州”的信念;
 (2) 組織會員聯誼活動,組織或參加各類商務社交,為會員創造更多掌握信息、熟悉人脈的機會,增進鄉情,增加團體凝聚力;
 (3) 組織舉辦或參加各類商業會展和經貿洽談會,組織會員出訪,發揮台州企業在上海的團體作用;
 (4)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並協調落實,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
 (5) 為會員提供企業諮詢,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提供經濟產業政策和經濟導向、動態等信息服務,開展企業培訓,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承辦會員、台滬兩地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台州同鄉委託的各項事宜,為台州的經濟發展提供資訊、資源;
 (6) 通過各種形式加強信息交流,報導會員單位動向,報導家鄉成就,報導商業機會;
 (7) 興辦、管理商會的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方法:
 (一) 保薦制;
 (二) 邀請制;
 (三) 申請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向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審核並報會長會議批准;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會費的繳納、使用方法,由本會會長會議決定。
 第十二條 本會設特邀會員。本會常務理事會可聘請台州籍的各界名人,或熱心本會
 工作的海內外經濟組織、科研院所、民間團體為本會特邀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提醒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會議,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
 (一)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 為本會或完成本會委託辦理工作的,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6) 免費瀏覽本會網路,提供一個免費信箱;
 (7)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 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積極向本會刊物投稿;
 (5) 發展本會會員;
 (6) 每年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六條 理事
 (一)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理事會;
 (2) 參與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以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3) 參與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4) 免費在本會網路刊登企業及產品的簡要信息;
 (5) 享有會員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理事會的決定;
 (2) 履行會員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十七條 副會長
 (一) 副會長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會長會議;
 (2) 參選分支機構負責人;
 (3) 免費下載本會網路項目庫信息;
 (4) 推薦企業納入台州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領導調研的重點對象;
 (5) 享有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 副會長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會長會議的決定;
 (2) 履行理事履行的其它義務;
 (3) 維護本會與分支機構的團結。
 第十九條 常務副會長
 (一) 常務副會長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會長議事會議;
 (2) 有權組織並參與本會經貿、投資等洽談會,組團或隨團出訪考察;
 (3) 有權參與台州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領導的接待、交流等活動;
 (4) 參與決定工作人員的聘用;
 (5) 參與決定相關分支機構的領導;
 (6) 享有副會長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 常務副會長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會長議事會議的決定;
 (2) 定期提出商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 有義務幫助本會及會員解決問題和困難;
 (4) 履行副會長履行的其它義務。
 (三)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九名,當會長不在上海時,由會長指定一名常務副會長行使會長職責。
 (四) 台州市人民政府駐滬聯絡處的負責人應參與本會的重大活動,協調本會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會長
 (一) 會長享有下列權利
 (1) 全面負責本會的工作,對本會工作有最後決策權;
 (2) 召集並主持本會各類會議和活動;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 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管理;
 (5) 享有常務副會長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 會長履行下列義務:
 (1) 組織制訂並實施協會工作計畫;
 (2) 組織開展商會的各項活動;
 (3) 有義務協調商會內外關係;
 (4) 履行常務副會長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產生理事會;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推舉名譽會長;
 (六) 決定終止事宜;
 (七)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長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 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變更和撤銷,並依法向上一級申請登記;
 (四) 領導本會所屬機構,任免所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五) 籌備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六)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七) 討論通過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八) 聘請顧問;
 (九)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議行使理事會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有關人員組成,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表現好、覺悟性高;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本會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1/2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全面負責本會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會長議事會議、會長會議、理事會;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議事會議、會長會議、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應積極配合會長做好工作,並對理事會、會長負責。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執行副秘書長一名,執行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做好工作,並配合處理好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邀請台州市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的駐滬辦(工作處)的負責人擔任,協助會長處理本會的各項事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舉辦經濟實體或開展活動、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本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 本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 組織有關活動的費用;
 (三) 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用;
 (四) 購置本會固定資產;
 (五) 與本會工作有關的其它費用開支。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和審計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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