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規劃局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管理辦法,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根據《中共上林縣委員會上林縣人民政府關於上林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上發〔2010〕8號),設立上林縣規劃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一)將原縣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原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二)增加承擔縣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專業隊伍和信息保障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三)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五)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管理辦法,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