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關於漁業、畜牧業、獸醫業和飼料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草擬全縣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本行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畜牧獸醫和漁業發展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和獸醫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草擬本行業的產業政策;引導本行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縣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和獸醫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本行業市場體系、信息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草擬本行業大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進漁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研究、預測並發布本行業主要產品、產品安全、生產資料國內外市場供求情況和進出口貿易等經濟信息;指導、促進龍頭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四)指導全縣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草地資源、畜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漁業、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動植物工作;協助調查處理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負責內河、水庫漁船管理工作;參與退耕還草規劃。
(五)研究擬定全縣畜牧獸醫和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獸醫及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和實施本行業人才資源開發、“綠色證書”工程及各類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實施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產品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漁牧產品、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和新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質量安全的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監督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擬訂本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七)按照許可權管理畜牧業、漁業專項資金,提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組織本行業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