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原則:與A股相同。
2、報價單位:以張(面值100元)為報價單位,即“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價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國債的價格委託買賣。
3、單位:以“張”為單位(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賣出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張,債券買入最小申報數量單位、債券回購買賣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0張。
4、價格最小變化檔位: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5、漲跌幅限制:不設漲跌限制。
6、申報撮合方式:正式實施國債淨價交易後,將實行淨價申報和淨價撮合成交的方式,並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7、行情報價:報價系統同時顯示國債全價、淨價及應計利息額。
8、申報上限: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9、交易方式:T+0,國債現貨交易允許實行迴轉交易。即當天買進的債券當天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債券當天可以買進。
10、競價方式:與A股相同
11、上市首日申報競價規定:深交所上市國債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即15000個價格升降單位),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即1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12、申報價格限制: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即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13、證券代碼:深市: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1019+年號(1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1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2001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注意事項:
1)記帳式國債的交易方式與股票交易相同,成交後債權的增減均相應記錄在其“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內;無記名國債在賣出交易前,投資者必須將無記名國債拿到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託管手續,然後在其所指定的證券商處進行交易。買入無記名國債後,投資者需要時,可通過在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提取實物券手續。
2)國債現貨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
3)國債現貨交易實行“T+1”資金清算,投資者與所指定的證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辦理交割手續。
操作要點
1、投資者認購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國債需經過證券商委託。
2、投資者認購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國債需通過深、滬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進行。
3、深市掛牌國債的申購代碼為分銷證券商的代碼,並不是證券的上市代碼。例如,2001年記帳式(十五期)國債上網發行申購代碼101620指“長城證券”掛牌分銷的國債,即投資者作為買方認購的是“長城證券”作為國債賣方的當期國債。每次上網發行公布的申購代碼有許多個,投資者可以任選一個。認購成功後,在上市前此代碼自動轉換成正式的上市代碼,如101620轉為100115。
4、上網申購發行的國債申報數量以“張”為單位(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
5、採用掛牌分銷方式認購國債的委託、成交、清算等手續均按交易所業務規則辦理。
6、投資者辦理交易所上網發行國債的認購手續時不需繳納手續費用。
7、投資者通過場內認購的國債,其債權由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直接記錄在其“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內,待該國債發行期結束後即可上市流通交易。投資者通過場外認購的國債,必須指定一個證券商辦理國債的託管手續,並待該國債發行期結束上市後,方可委託該證券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場上進行國債現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