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變爻為占,在這裡,《比》卦最上面的兩個爻,也就是九五和上六,要由陽變陰由陰變陽。得到另一個卦象,就是《周易》的第二十三卦《剝》卦。按照朱熹解卦法,此處兩爻變,以本卦兩個爻辭,也就是參考《比》卦九五和上六的爻辭來占斷吉凶,但以上者為主,也就是上六的爻辭為主。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 邑人不誡,吉。
——大公無私因而受到廣泛的親比擁戴,君王打獵時設的捕網只能設三面,不能全部圍上,那些迎著人過來的動物也不能射殺,就讓它們逃走(也就是網開一面的本來意思)。隨從也知道君王愛護生靈的用意,也不作警備。這是吉利的兆頭。
上六:比之無首,凶。
——和人搞好關係要趁早,只有時間長了才會有效果,否則就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易經》第八卦 比 水地比 坎上下坤
比:吉。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 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邑人不誡,上
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易經》第二十三卦 剝 山地剝 艮上坤下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順而止之,觀象
也。 君子尚訊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地上,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