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林業特產局

(二)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申報、編報全縣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七)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職責:負責全縣的森林病蟲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概況

全縣林業基本情況

三門縣土地總面積147.3萬畝,林業用地面積達到100萬畝,林業蓄積量 180多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56.63%,是一個"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區縣。進入新世紀以來,三門林業工作者更以科學發展為指導,銳意創新,力爭上遊,使三門林業在跨越式發展的道路上邁出了新的步伐。
森林資源呈現總量持續增加,質量逐步改善,結構趨於合理的良好態勢。林業生態體系進一步健全,初步建成以林業重點工程為骨架,以城鄉綠化為依託,以公路、江河沿線綠化為網路的點、線、面相結合的綠色屏障。
林業產業形成了以水果、茶葉為主導,花卉、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等多業並舉、結構最佳化的格局,並在創特色、樹名品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全縣經濟林發展到12萬餘畝。近年來我縣特色林產品先後在省市級以上評優中獲獎項40多個,贏得較高聲譽。
依法治林、可持續經營理念滲透到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各個方面,多年來未出現超限額消耗森林資源現象。

縣林特局機構設定

三門縣林業特產局是縣政府負責林業特產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四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資源林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綠化造林科、森林公安科(森林警察大隊)。下設4個事業站:三門縣林業技術推廣總站、三門縣果樹特產推廣總站、三門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三門縣木材運輸巡查大隊(三門縣嶺口木材檢查站)。全局行政編制19人(包括政法專項編制10人),事業編制30人。現有行政人員20人,事業26人。退休人員14人,遺屬4人,精簡下放人員8人,計畫外臨時工人員6人,鄉鎮林技員36人。下屬 單位一個:三門縣林場為差額預算單位,其中在編32人,退休21人。

工作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林業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研究起草縣有關林業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製訂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申報、編報全縣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三)負責並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四)制訂林特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原料林)和風景林及各類基地和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發展效益林業,推進林特產業體系建設,指導木材生產、林產化工及林木花卉種子、種苗的生產。
(五)承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辦理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案件查處;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捕捉、馴養繁殖、運輸及其產品的經營、運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採集、培植、運輸及其產品的經營、運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濕地資源的保護工作。
(七)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八)開展林特科技教育、宣傳、服務工作,普及、推廣林特科學技術。
(九)承擔全縣的森林防火、調處山林糾紛和全民義務植樹 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會務、檔案、統計、宣傳、信息、信訪、督查、議案提案辦理、保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特科技工作,制訂林特專業人才培訓和林特教育發展規劃,開展林特專業培訓;承辦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資源林政管理科
職責:宣傳、貫徹《森林法》和林業其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政策;負責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資源統計工作;編報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計畫,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核發採伐許可證,負責採伐作業的監督;負責古樹名木普查、建檔、設立標誌工作,審核古樹名木採伐申請;負責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征占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負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捕捉、馴養繁殖、運輸及其產品的經營、運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採集、培植、運輸及其產品的經營、運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濕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承擔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綠化造林科
職責:制定綠化造林的有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封山育林、封山護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綠色長廊(通道)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竹林、薪炭林、藥用林、原料林)的營造及培育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四旁植樹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掌握營林生產動態,定期上報全縣營林生產進度;承擔縣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防站
職責:負責全縣的森林病蟲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承擔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能,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五)特產站
職責:從事水果、茶葉等農產品生產中技術培訓、指導、新品種引種試驗、普及推廣、效益林業生產、興林富民示範工程建設、勞動力素質培訓等。
(六)木材運輸巡查大隊
職責: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對木材、採挖樹木、野生動植物、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產品的賃證運輸實施巡查執法,並對違反木材運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按規定核發省內木材運輸證、森林植物檢疫證。
(七)森林公安科
職責:制定森林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督促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的案件;掌握重點林區的社會治安情況,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治安秩序;負責林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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