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三沙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是由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項目名稱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辦理地點

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海口市濱海大道紅棉西路28號)

辦理條件

無法定不準出境情形的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申請前往台灣進行本企業經貿交流活動;

3、申請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淡、採訪;

4、執行海峽兩岸直航運任務;

5、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

辦理材料

1、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並貼一張正面免冠彩照;

2、交驗戶口本、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交驗有效的入台許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4、已持有《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6、提交單位意見:根據公通字13號的有關規定,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提交所在單位意見{持國台辦“赴台批件”人員,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辦理依據

國務院《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辦理流程

省廳、各市縣受理----省廳審批制證審批

海口、三亞、洋浦受理、審批,省廳制證。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30元,簽注、加注、延期每項次20元,多次有效100元。{國家特價局、財政部 價費字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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