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省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市花卉行業管理;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指導全市林權登記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使用國家所有的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權登記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集體林區改革試驗和海峽兩岸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工作,開展集體林區改革試驗項目的調查、設計、論證、實施、跟蹤、監測、評估、總結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濕地保護。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林業采育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市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十)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安全生產。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市級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政策法制科
•林政資源管理科
•人事教育科
•造林營林科
•產業發展科
•計畫財務科
•科學技術科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委、工會
•防火辦
•綠化辦
•森防檢疫站
•森林資源管理站(規劃隊)
•林業基金管理站
•竹業站
•野動站
•科技推廣中心
•林場管理處
•林業執法支隊
•速豐辦
•羅卜岩保護區
•種苗站
•試驗區辦公室
•森林公安局
•林業改革科
•生態監測中心
主要領導
劉小彥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