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一商法指的是傳統的貨物銷售方法。它以櫃檯的形式出現,物品擺放在櫃檯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
二商法中,銷售主體以公司的形式出現,從全國各地招來大量的員工為其銷售貨物,公司與員工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
三商法中公司與員工是合作關係。是一商法的進步二商法的升華。
套用
三商法常見套用領域在(多層次直銷)傳銷行業,原始的三商法是通過以人為本傳銷商品多被非法傳銷利用。後來國家出台相關法律,禁止了非法傳銷以及變相傳銷,只允許正規合法的企業進行直銷(暫時是限定單層次直銷,但是更多的企業暗中運行多層次直銷)。即有直銷店鋪加直銷人員傳播來銷售產品。37家企業在我國取得直銷證照,三商法被廣泛的套用到金融傳銷中。(98年4月前直銷在我國稱傳銷)
三商法也在一些虛擬經濟領域使用,在“五口之家”“資本運作”“連鎖銷售”“自願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520陽光工程”等等當中被惡意廣泛套用。並且說成是國家暗中支持項目,國家對其“暗箱操作,正面打擊,側面扶持"的巨觀調控以欺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