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一票
公推、公評、公示和票決三公一票就是:
具體內容
1、在確定發展對象時實行“公推”制度。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培養其入黨的黨支部經請示上級黨委同意後,要組織召開公推會議,全體黨員和民眾代表參加,會上黨支部負責人要詳細介紹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及培養教育情況,並負責回答參會人員提出的質詢,然後由到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公推發展對象,黨員推薦票和民眾推薦票要分別統計,兩種推薦票中同意其為發展對象票的比例都達到實到會人數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為發展對象。公推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公推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本支部黨員比較集中的時間。黨支部委員會(不設委員會的支部大會)根據公推結果,討論提出年度發展計畫,報上級黨委,根據上級黨委的批覆確定正式發展計畫。每次公推結果兩年內有效。
2、在評價發展對象是否成熟時實行“公評”制度。按照發展黨員工作計畫的安排,發展對象經過進一步的培養教育,在組織政審和集中培訓合格的基礎上,經上級黨委同意,由黨支部組織對發展對象是否符合黨員條件進行公評。具體要求是,黨支部組織召開公評會議,全體黨員和民眾代表參加,參加公評會議的範圍和人員由黨支部向上級黨委請示後確定。會上,黨支部先介紹發展對象培養教育情況,然後重點就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政審情況、工作能力及表現等內容進行測評,黨員測評分與民眾測評分分別統計,兩個測評平均分均達到70分(以100分計)以上者,經黨支部研究,上級黨委同意,方可繼續履行其它入黨手續。
3、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前實行“公示”制度。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公示時,要把入黨積極分子的標準、基本情況、培養聯繫人的情況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後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新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公示時,要對黨員的標準、預備黨員的基本情況、入黨介紹人的情況在確定為預備黨員後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預備黨員轉正進行公示時,要對黨員的標準、準備轉正黨員的基本情況、培養聯繫人的情況在通過轉為正式黨員決議後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可採取多種有效的形式,在公示對象的工作單位、居住地或村進行。具體操作程式按中共承德縣委《關於在全縣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的實施意見》(承縣字〔2002〕60號)執行。
4、在接受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實行“票決”制度。經上級黨委同意,召開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一半,會議有效。按照接受預備黨員和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表決時,一律用無記名投票形式進行,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或同意預備黨員轉正的決定。
具體要求
推行“三公一票”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強化對基層黨務幹部的業務培訓,規範工作制度,注重工作實效,注意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提高。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三公一票”制度,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程式,完善制度,保證新黨員質量。各級黨組織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特別是基層黨委,要切實擔負起指導、監督、檢查的責任。
2、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各級黨組織在組織實施“三公一票”制度時,要緊密結合農村、機關、社區、企業、學校、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實際,積極探索,勇於實踐,通過積極有效的方式、方法,確保“三公一票”制度得到貫徹落實。
3、抓好結合,規範操作。各級黨組織在具體執行“三公一票”制度時,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與執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各級黨委制定的行之有效的發展黨員工作制度有機結合起來,規範操作,互為補充,進一步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的長效機制,確保新黨員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