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產業

統計局1985年4月對三個產業的劃分是:第一產業為農業(包括林業、牧業、漁業等);第二產業為工業(包括採掘業、製造業、自來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第三產業是除上述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主要包括流通部門、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

劃分依據

三個產業 是根據社會生產活動歷史發展的順序對產業結構的劃分,產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門稱為第一產業,對初級產品進行再加工的部門稱為第二產業,為生產和消費提供各種服務的部門稱為第三產業。它是世界上較為通用的產業結構分類,但各國的劃分不盡一致。

劃分層次

我國的三個產業劃分是:

第一產業: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

第二產業:工業(包括採掘業,製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和建築業。

第三產業:除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由於第三產業包括的行業多、範圍廣,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產業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門,二是服務部門。具體又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保險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農、林、牧、漁服務業,交通運輸輔助業,綜合技術服務業等。

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科學研究業等。

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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