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章;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市直屬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執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屬機關各部門、各鎮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規章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協助或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市直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負責派駐市直有關部門紀檢監察組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九)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會同市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以及各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和各鎮黨委紀委領導班子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