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民宗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少數民族、宗教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六)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 (十)負責全市民族宗教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的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少數民族、宗教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以及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務方面的問題,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及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三)負責督促和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的貫徹落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四)參與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解決少數民族教育問題。
(五)負責組織全市少數民族重大文化活動,參與組織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指導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檢查指導各鎮民族宗教工作,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全市宗教團體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協同有關部門對本市宗教文化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登記、備案;負責民族貿易企業的認可。
(十)負責全市民族宗教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3個科級職能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批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二)民族經濟發展科
組織分析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和分析;研究提出涉及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稅收、經貿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監督少數民族經濟政策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少數民族貿易、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調查少數民族地區各項建設情況,草擬少數民族各項補助專款分配方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民族地區水、路、電建設和民房發展及扶貧工作;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工作;參與組織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少數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民間)文化藝術活動、組織少數民族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指導有關少數民族語言訴翻譯、出版、廣播、影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及醫療衛生事業,參與研究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提出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在大、中專學校招生中,錄取少數民族學生的有關事宜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培訓工作;辦理民族事務有關事宜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三)宗教事務科
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研究宗教方面的政策問題,提出建設和意見:抓好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指導涉及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出版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流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人員編制
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正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處級非領導職數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按國家公務員有關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