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時曾委託滙豐銀行代鑄,並定出鑄幣章程,規定它的輕重大小及配合成色。分為五等:每元重七錢二分,配九成足銀;次則三錢六分,減配八六成足銀;再次則一錢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三種,均減配八成足銀。又把後四種分別稱為“對開”、“四開”、“八開”、“十六開”。這五等即是後來通稱的“一元”、“半元”(五角)、“二角”、“一角”及“五分”銀幣。起初僅在廣東、福建、天津等處流通,後來四開及八開盛行於上海,這是中國自鑄近代銀元的開始。
辛亥革命後,於1913年公布《國幣條例》,正式規定重量七錢二分、成色89%的銀元為我國的貨幣單位。七錢二分一說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