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15年7月3日,《華爾街日報》與《砂拉越報告》報導的7億美元(2015年匯率為約值馬幣26億令吉)捐款事件,報導指出7億美元分成海內外兩輪匯款匯入了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的私人賬戶。第一筆匯款涉及總額6億8100萬美元,匯款來源是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第二筆匯款涉及4200萬令吉,匯款來源是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是通過兩輪轉手匯入的。
這份報導給大馬政壇投下震撼彈,更讓首相納吉捲入一場政治風暴,在馬來西亞掀起巨大爭議。這件事還被《當今大馬》讀者票選馬來西亞2015年年度重大新聞榜首。
事件經過
2015年7月3日,非政府組織促請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反貪會)凍結納吉個人賬戶,並即刻徹查。
2015年7月4日,馬來西亞副首相慕尤丁促調查機構立即調查一切針對納吉的指控,並在面子書發文告促納吉採取法律行動,以洗滌污名及恢復政府公信力。
2015年7月6日,《華爾街日報》評論這宗七億美元捐款案乃是巫統一黨專政的惡果。
2015年7月6日,前首相馬哈迪的兒子——吉州大臣慕克里茲否認首相納吉指責其父是幕後操盤的指控,並反斥納吉的說法不公平。
2015年7月7日,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發表文告,促請警方重新開案徹查胡先納佳迪命案以確定命案是否與此捐款事件有關。胡先納佳迪是Ambank銀行創辦人,他於2013年7月29日在吉隆坡市中心被殺,而接領該巨款的銀行正是Ambank銀行。
2015年7月7日,促進人權協會(Proham)認為,為了恢復納吉的公信力,政府應該成立皇委會調查這項指控。
2015年7月7日,由總檢察署總檢察長阿都乾尼牽頭,三個執法機構(反貪會、警方和國家銀行)聯手組成的調查特工隊表示已凍結6個涉嫌的銀行戶口,並指出馬來西亞國家銀行需要交代案件被揭發之前,是否早已察覺這筆資金轉移,甚至姑息縱容。
2015年7月8日,人民公正黨(公正黨)疑26億用於大選,表示將入稟民事訴訟以要求法庭否決國陣在505大選所贏得的所有議席。
2015年7月8日,總檢察署與警方表示,在調查特工隊緊密調查首相納吉“26億入袋”指控之際,也會調查這起事件的泄密者。
2015年7月9日,調查特工隊間接證實納吉過去在AmBank至少擁有兩個賬戶,並且已在2013與2015年關閉賬戶。
2015年7月12日,農業部長依斯邁沙比里就調查特工隊檔案外泄而導致首相納吉夫婦陷入醜聞事件,提醒公務員應該成為政府堡壘,確保政府機密不外泄予敵人。
事件被報導的一個月內,納吉一直拒絕證實此事。2015年7月17日納吉受詢時拒絕回應指控。納吉僅強調本身不曾為了個人利益而私吞政府的資金。
2015年7月20日,前首相馬哈迪指稱巫統(納吉的政黨)獲得告知,這筆注入納吉個人賬戶的巨款乃是選舉銀彈。
2015年7月27日,阿都乾尼被以健康問題原因被終止總檢察長職。
2015年7月30日,納吉委任前大法官阿班迪接棒總檢察長職。
2015年7月13日,馬來西亞警方表示將調查特工隊,以揪出外泄檔案的泄密者,並鑑定這些檔案有無遭篡改。
2015年7月22日,納吉正值國會開齋節活動時遇追問26億門,但納吉依然拒絕回答。
2015年8月3日,反貪會宣稱,納吉個人銀行賬戶接獲的26億令吉不是來自一馬公司,屬於“政治獻金”。巫青團長凱里也附和反貪會的說法,聲稱這筆錢乃是來自巫統支持者。
2015年8月4日,民主行動黨(行動黨)全國副宣傳秘書兼古來國會議員張念群發表文告說,美國總統候選人歐巴馬與羅姆尼都不及納吉的政治籌款能力。她抨擊反貪會宣布資金為獻金如同丟了尊嚴和專業。她表示,儘管巫統通訊策略主任阿都拉曼達蘭表示的巫統黨章允許黨主席可以代表黨擁有信託戶口,但巫統署理主席慕尤丁對此毫不知情,因此質疑是否巫統黨章允許黨主席代表黨開設秘密的私人戶口。
另一方面,行動黨社青團全國團長兼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發文告抨擊森美蘭州國會議員凱里為納吉漂白與護航。
2015年8月5日,反貪會披露,經調查發現該巨款的捐款人來自中東,但不能公開其身份。
2015年8月10日,巫統婦女組黨員阿妮娜(Anina Saaduddin)在蘭卡威婦女組區部代表大會上,以吉打州馬來俚語“小便”(kencing)斥責納吉欺騙巫統300萬名黨員。
2015年8月12日,在野黨正式狀告納吉等4造貪污、濫用公款,且違反選舉法令,要法庭宣判505大選成績無效。該訴訟是自26億門爆發以來引發第一宗民事訴訟。
2015年8月16日,彭亨州關丹巫統區部主席旺安南稱,該筆捐款來自沙烏地阿拉伯,旨在感激馬來西亞對抗“伊斯蘭國”恐怖武裝分子。
2015年8月22日,馬來西亞副首相兼巫統副主席阿末扎希表示,他已見過捐出這筆獻金的代表。此外,他還表示捐款方要求巫統和國陣繼續執政馬來西亞,並指中東國家政府領導層之所以慷慨解囊,皆因巫統維護伊斯蘭教,並反對遜尼派以外的伊斯蘭宗派。
2015年8月23日,納吉成立政治獻金國家諮詢委員會,以擬定藍圖管制政治獻金,但委員會領頭人劉勝權表示該委員會不會調查“七億美元捐款案”。
2015年8月28日,阿妮娜就《砂拉越報告》報導指納吉在2013年8月30日關閉賬戶之際把該資金中的6億5000萬美元轉移至Tanore金融公司在安勤銀行新加坡分行的賬戶一事,以巫統名義,入稟吉隆坡高庭起訴納吉,以追回這筆資金。此外,還在訴狀中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納吉勿通過在紀律局、州聯委會、區部及支部的代表,革除、吊銷或對她採取紀律行動。這次起訴是自26億門爆發後納吉面對的第二宗官司。
2015年9月2-4日,第16屆國際反貪污大會在布城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有嘉賓在會上就七億美元捐款案提出疑問。該嘉賓行為引起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的不滿,並直斥嘉賓已經“中邪”。
2015年9月4日,美國資深調查記者大衛卡普蘭(David E. Kaplan)指出,若按照美國水門事件來看,馬來西亞如今僅剩下媒體可以追擊26億門。
2015年9月11日,《金融時報》報導,香港警方正在調查納吉疑似存放在瑞士信貸香港分行的2億5000萬美元存款(約11億令吉)。
2015年10月11日,在華基政黨馬華公會全國中央代表大會中,一些代表挑起26億門,促請黨領袖挺身而出,要求首相納吉交代。一名代表呼籲馬華領導層,要求納吉卸任首相職。另一名代表則質詰馬華是否從26億令吉“政治獻金”中分一杯羹。
2015年10月20日,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表示政府將在本季國會中回應一切七億美元捐款案的相關問題。
2015年10月23日,當首相納吉在完成2016年財案演講後,國會下議院內的在野黨議員就高舉寫著“26億令吉在哪裡?”(Mana RM2.6 billion?)的大字報,調侃納吉的“26億門”。
2015年12月3日,是馬來西亞本年國會的最後一天。國會問答環節完畢之後,馬來西亞副首相阿末扎希起身援引馬來西亞議會常規第14條(1)(i)條,要求匯報26億門,報告人卻非納吉親自交代。而阿末扎希只是使用區區3分鐘交代完畢。他捍衛這筆獻金是正當的,並表示馬來西亞沒有法律表明,必須匯報政治捐款或不能接受政治獻金。而國會下議院議長班迪卡不允許議員們提問,也沒有辯論環節。
2015年12月7日,巫統署理主席慕尤丁在吉隆坡甘榜峇魯開講,並敦促首相兼巫統主席納吉在調查完成前應先休假。
同日,首相納吉接受媒接受首要媒體集團與前鋒報集團聯合訪問時,首度開腔承認來自海外的26億令吉確實匯入他名義下的一個銀行賬戶,但聲稱這個銀行賬戶“不等同自己的戶口。他表示:(1)26億令吉非公帑亦非來自一馬公司的錢;(2)反貪會已向捐款人(penderma-penderma)錄取了口供;(3)國家銀行對於賬戶開通一事知情;(4)捐款的人沒有意圖要取得回報。他表示自己絕對問心無愧。
2015年12月8日,巫統召開年度大會,首先由納吉舉行閉門匯報會,會見全國的基層領袖,慕尤丁無緣在會上談話。
2015年12月7日,用戶Truth Alliance在YouTube上傳一支題為《納吉不能當首相的51個理由》的短片,力數首相兼巫統主席納吉不是,包括無法交代26億門。該短片上傳6小時後就已獲超過27萬人觀賞,近1萬4000人按“贊”,破萬人分享。
2015年12月22日,彭州行動黨州委兼社青團勞勿區團長羅永兆在蕉賴美達花園(Taman Midah)開車時,因為其車上載有一疊“26億令吉在哪裡?”海報而被要求帶到蕉賴警區總部問話。事後,蕉賴警區主任張國聖向媒體強調只是警方隨機檢查的慣常程式,無關26億令吉海報。針對此事,行動黨社青團總團長黃家和隔日發文告表達不滿,並指出最該被對付的應是收取26億令吉的人。他表示雖然警方否認那是正式的逮捕,但從法律角度已是一項逮捕行動。
事件處理
馬來西亞反貪會針對此事件,分成兩宗案件進行調查,分別是“捐款案”與“SRC案”。
案件原來由時任總檢察署總檢察長阿都乾尼牽頭,三個執法機構(反貪會、警方和國家銀行)聯手組成的調查特工隊進行調查。 隨著馬來西亞政府首席秘書阿里韓沙宣布阿都乾尼被卸職,納吉委任阿班迪接棒總檢察長職。 而總檢察長阿班迪還指示反貪會2015年內必須完成調查“SRC案”中的4200萬令吉“捐款”。
2015年12月5日,反貪會完成向納吉錄供工作,納吉是反貪部門至今所盤問的最高級別國家領袖。
2015年12月7日,反貪會調查主任阿占(Azam Baki)受訪時表示反貪會最近已到中東會見與26億令吉捐款有關的人士。他表明,反貪會將時時向民眾交代案件進展。不過,我們不能隨意公開調查結果。
2015年12月30日,反貪會將兩份“SRC案”的調查報告呈給呈給給一個特別獨立小組檢視,而小組之後也向反貪會提供寶貴的反饋。上述特別獨立小組成員包括前全國總警長慕沙哈山、前抗訴庭法官諾阿都拉(Mohd Noor Abdullah)、前國家銀行副總裁扎瑪尼(Zamani Abdul Ghani)、前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以及律師朱萊達(Zuraidah Atan)。
2015年12月31日,反貪會除了向總檢察署提呈兩份“SRC案”調查報告,也提呈了一份“捐款案”調查報告。反貪會在調查報告中提出數項建議與行動以讓總檢察長阿班迪採取進一步行動。針對26億捐款案,反貪會表示他們已在馬來西亞國內完成調查與問話,還錄取了所謂捐款人的口供,不過仍需索取數個國外金融機構的檔案與口供,因此已向總檢察署申請國際的共同法律援助(MLA),以索取國外金融機構的檔案與口供。
2016年1月15日,由於總檢察署超過半個月仍沒有行動,前首相馬哈迪與民間反貪組織紛紛質疑案件沒有下文,並促請總檢察署公布內情,以供公眾檢視。
2016年1月18日,總檢察署決定把所有報告退回給反貪會,並要求反貪會解釋它所提出的數項建議與行動。
2016年1月22日,反貪會重新提呈三份調查報告給總檢察署。
2016年1月26日,馬來西亞總檢察長阿班迪召開記者會指出下列兩點:
(1)針對“捐款案”,阿班迪稱根據反貪會的調查,證實納吉個人戶口的6億8100萬美元乃源自沙特王室以個人名義捐給納吉的獻金,該筆錢是在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間匯入納吉個人賬戶,而沙地王室捐款人並未要求任何回報。他更稱,納吉僅僅使用其中的6100萬美元,其餘大部分餘款已在2013年8月退還沙地王室。阿班迪認同沒有證據顯示該筆捐款用來賄賂納吉,以讓納吉濫用職權做某些事情。
(2)針對“SRC案”,阿班迪則稱根據現有證據,納吉並不知道4200萬令吉從SRC國際公司賬戶轉入其私人戶口,也沒有證據指出納吉批准SRC國際公司賬戶匯款到其私人戶口,且納吉以為所有的款項都是來自沙特王室家族早前的捐款。阿班迪指反貪會沒有發現任何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和刑事法的事件,沒有證據顯示納吉在內閣會議中以政府擔保批准退休基金局(KWAP)貸款40億令吉特給SRC國際公司是濫權行為。
因此,阿班迪表示基於整體事實與證據,他認同納吉在3份調查檔案沒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或貪污行為,並指示反貪會將上述兩件調查案件關檔了結。
2018年5月,新任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上台,成立專案小組負責重新調查案件。
截至2019年4月3日,納吉一共面對42項控狀,成為馬來西亞第一位遭到起訴的政府首腦。
事項 | 詳情 | 罪狀 |
SRC匯款案 | 以公職人員的身份獲委託管理SRC國際公司40億令吉卻涉嫌刑事失信,挪用2700萬令吉、500萬令吉、1000萬令吉,總計4200萬令吉 | 1項濫權 |
以公職人員的身份涉嫌濫用職權,接受SRC公司賄金4200萬令吉 | 3項刑事失信 | |
在吉隆坡大馬伊斯蘭銀行透過電子轉賬與結算系統(RENTAS)從收取非法金錢活動中獲得2700萬令吉、500萬令吉、1000萬令吉 | 3項洗錢 | |
一馬公司案 | 從Tanore金融機構接收共20億8147萬6926令吉的非法收益 | 21項洗錢 |
涉嫌收取源自一馬公司的22億8000萬令吉 | 4項濫權 | |
挪用政府資金 | 於布城財政部以公務員身份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伊爾萬涉嫌刑事失信於受委託掌管的政府資金(12億令吉、6.55億、19億5000萬人民幣、20億令吉)、KLIAB運營開支(2.2億令吉)、BR1M款項(13億令吉),總計66億令吉 | 6項失信罪 |
篡改一馬公司報告 | 於布城首相署以公務員身份,指示修改正在準備中的一馬公司最終稽查報告中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內容以避免遭採取行動 | 1項濫權 |
接受賄款 | 于吉隆坡大馬銀行大廈收取總額4700萬令吉洗錢並存入其名下3個大馬銀行私人戶口(AmPrivate Banking) | 3項洗黑錢 |
事件影響
國內反應
2016年1月26日針對總檢察署不提控結果,涉事人納吉發表聲明,對結果表示歡迎,並指經過徹底調查證明他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他說:“這個課題已經告一段落,是時候讓我們團結起來繼續前進。”
2016年1月27日,巫統黨員凱魯丁不滿意阿班迪針對納吉不知4200萬令吉從SRC公司賬戶匯入其個人戶口的解釋,反促阿班迪應交代是誰將4200萬令吉匯入納吉戶口的。
2016年1月28日,反貪會指出將提出抗訴,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不提控納吉的決定,並且也要求反貪會評估運作小組針對總檢察署決定不提控之事給予意見。這個評估小組是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所設立,負責監督反貪會的運作,以及對總檢察署不提控的案件提出意見,但總檢察長仍有最終的檢控權。反貪會內部訊息人士揭露,其實該會在提呈給總檢察署的調查報告中,建議在三項罪名下提控納吉布,包括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挪用財務)。
馬來西亞國內朝野政治人物也對總檢察署不提控決定作出評論。贊成派:時任副首相兼內政部長阿末扎希強調,總檢察署的調查是深入及完整的,任何人都不應質疑司法機構的能力和獨立性;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也促請各界停止質問阿班迪的決定,並指根據聯邦憲法,總檢察長擁有不被法庭挑戰的絕對檢控權。反對派:前首相馬哈迪批評阿班迪在此案中扮演檢察官及法官的雙重角色,毫無公平可言。他也說,即使收取政治獻金不是罪行,但該巨款存入納吉布私人銀行賬戶一事,已經是個錯誤。馬哈迪還質疑納吉已將大部分捐款歸還的說法。檳城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說:“這項宣布明顯會影響人們對總檢察署的獨立運作及秉持法治精神的信心”。雪蘭莪州州務大臣阿茲敏對阿班迪的宣布感到震驚,他指此事件從未在國會給予解釋,人們要知道真相。公正黨總秘書拉菲茲說:“至今我們都不知道捐獻者的真正身份,除非透明化處理,否則總檢察署指示結案,相信會引起更多不滿。”
2016年1月29日,15個非政府組織通過Otai Reformis成員前往皇宮提呈備忘錄,要求馬來西亞最高元首指示內閣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徹查案件。
2016年2月18日,反貪會的兩個獨立監督小組(反貪會評估運作小組和肅貪特別小組)擬下午會見總檢察長阿班迪,以要求他解釋為何不提控納吉,但卻臨時接獲總檢察署通知,無限期展延這項會面,原因是阿班迪要事在身必須緊急處理。《當今大馬》引述反貪會訊息人士說,此舉導致反貪會監督小組成員沒有機會再就上述案件和阿班迪會晤,因為這些成員的任期將在本月24日屆滿。訊息人士還說,納吉似乎並不喜歡現有的小組成員,所以他們應該都不會獲得延長任期。針對總檢察署取消此次會面,國際透明組織馬來西亞分會主席阿克巴沙達爾表示失望,認為阿班迪應給機會反貪會表達他們的意見。
2016年7月21日,一馬公司發文告表明本身與美國法務部的對付行動無關,也沒從這些涉嫌舞弊的交易中獲益,並非民事起訴的答辯方。
國際反應
媒體報導
隨著總檢察長阿班迪指這筆巨額捐款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王室,多家國際媒體追蹤神秘捐款人的身份。
2016年1月27日,英國《BBC》報導指出,捐款人可能是沙地國王已故阿都拉(Abdullah Abdulaziz Al Saud)。報導解釋,由於沙地擔心穆斯林兄弟會在其他國家崛起,已故阿都拉分別動用私人與國家資金,捐出6億8100萬美元給納吉的目的即協助納吉與他的聯盟(國陣)贏下選舉,聘用具有國際經驗的公關策略團隊,聚焦於砂拉越,且通過政黨競選來資助社會活動。但同時也指出沙烏地阿拉伯捐款予外國領袖並不異常,還報導約旦、摩洛哥、埃及和蘇丹過去都曾接收沙地王室上億令吉的政治獻金。
《華爾街日報》也同樣指稱捐款人是已故阿都拉國王。不過,該日報說沙地外交部與財政部並不知道這筆捐款的詳情。然而,一些國際調查單位並不相信近7億美元的巨款來自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匿名的前沙地駐華盛頓大使館政治分析員認為,所謂沙地王室匯巨款給一個私人賬戶,而不是政府戶口的說法“可疑”。
沙特外長
2016年2月6日,沙烏地阿拉伯外交部長艾祖北(Adel Al-Jubeir)表示,該筆錢並非所謂的“政治獻金”,而是一項商業投資。然而同年4月17日,沙烏地阿拉伯外交部長艾祖北改稱匯入納吉私人戶口的26億令吉為捐款,巫統領袖紛紛藉此為納吉說項,甚至總檢察長阿班迪也因此表示,26億門案已告一段落,不必繼續調查。然而,說法轉折使反貪會顧問林志偉要求重查案件。
新加坡方
2016年7月21日,新加坡總檢察署、新加坡警察商業事務局,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聯合發表文告,宣布充公了總值2億4000萬新幣(7億1520萬令吉)的銀行賬戶和資產,而其中一半或1億2000萬新幣金額屬於大馬青年富豪劉特佐及其家屬。
美法務部
2016年7月20日,美國法務部長林奇(Loretta Lynch)召開記者會,宣布啟動一項司法程式,入稟法院申請追回涉及一馬公司的逾10億美元資產,美國政府就發起12項民事訴訟,以充公17項源自一馬公司的資產。厚達136頁的訴狀宣稱一馬公司資金遭挪用作為私用。
檔案中提及的人物有一馬公司執行董事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代號“一號一馬公司官員”)、一馬公司首席執行員乃沙魯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代號“二號一馬公司官員”)、一馬公司法律顧問與集團策略執行董事盧愛璇(Jasmine Loo Ai Swan,代號“三號一馬公司官員”)及“一號大馬官員”(Government Official 1)。此外還有來自馬來西亞的富豪劉特佐、首相納吉繼子裡扎、劉特佐生意夥伴陳金隆(Eric Tan Kim Loong),以及非馬來西亞藉人士阿布達比主權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前執行董事兼其子公司阿爾巴投資PJS公司前主席卡迪(Khadem Abdulla Al Qubaisi)及前阿爾巴投資PJS公司首席執行員阿末巴達維(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訴狀提及“一號大馬官員”涉嫌貪腐,林奇解釋本次訴訟目的只是在充公資產,因此在訴狀中未點名此人姓名,但訴狀內容表示他與首相納吉繼子裡扎屬於親戚關係,且為一馬公司顯要人物。充公的資產包括在美國購買豪宅、支付拉斯維加斯賭場的賭博費用、購買超過2億美元的梵谷與克勞德莫奈的畫作藝術品、EMI唱片公司音樂出著作權股份、投資在美國紐約豪華房產與酒店等房地產、價值3500萬美元的飛機、甚至作為部分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的投資金等等。林奇表示,這次是美國政府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充公案,旨在打擊盜賊統治(kleptocracy),他們的最終目的是將這些遭到不當挪用的資金,約30億美元歸還給馬來西亞人民。美國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麥凱布在記者會上更直言,大馬人蒙受了霸型的欺詐。
2016年9月1日,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阿都拉曼於坦承,美國法務部訴狀所言的一號大馬官員,就是首相納吉。
2017年6月16日,美國法務部直指匯款給納吉的賬戶乃屬於陳金隆,間接地駁斥了總檢察長阿班迪的“沙地皇室捐款”論調。美國法務部訴狀進一步說明,2013年一馬公司與阿爾巴公司個別出資30億美元,組成聯營公司“阿布達比大馬投資公司”(ADMIC)。為此一馬公司透過高盛集團發行了約30億美元的債券,而債券交易的收益轉入了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Tanore 金融機構。6億8100萬美元是從Tanore金融機構賬戶分別在2013年3月21日或其前後,以及2013年3月25日或其前後匯入一個受益人標識為“AMPRIVATE BANKING-MR.”的大馬AmBank賬戶。而一號大馬官員是AMPRIVATE BANKING-MR賬戶的最終受益人。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阿都拉曼於2016年9月1日坦承,美國法務部訴狀所言的一號大馬官員,就是首相納吉。
根據美國法務部追蹤,屬於“一號大馬官員”的同一個賬戶在2011年間接通過一個沙烏地阿拉伯銀行賬戶接收Good Star賬戶的匯款、2012年間接從黑石(Blackstone)賬戶接收來自英屬維京群島阿爾巴投資PJS有限公司(簡稱阿爾巴BVI)以及屬於2012年債券收益的3000萬美元資金。又“一號大馬官員”在AmBank所擁有的另一個賬戶於2013年8月26日或左右把一筆6億2001萬715美元電匯到Tanore賬戶,說明這筆資金代表之前的6億8100萬美元匯款已部分轉回到Tanore,再由Tanore賬戶匯款該6億2千萬美元到“一號大馬官員”的賬戶。訴狀並點出陳金隆是Tanore賬戶的是受益人,且Tanore賬戶匯款到“一號大馬官員”賬戶的前一天左右,“三號一馬公司”官員獲得增列為Tanore賬戶的授權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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