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毓驥

丁毓驥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中舉,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中三甲第27名進士,兩年後,科舉考試取消。 所謂進士館,就是把即1903年、1904年中國最後兩科的進士組織起來,集中學習新知的學館,學制為三年。 第一屆進士館學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二十日畢業,丁毓驥則以七十五分四厘的成績,列入內班學員優等。

丁毓驥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中舉,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中三甲第27名進士,兩年後,科舉考試取消。丁毓驥中進士之時,清王朝正處於風雨飄搖之中,科舉制度搖搖欲墜,該科會試,實際上已經部分廢除了四書五經和八股文,改考了歷史策論和各國政治藝學論,破天荒的出現了“泰西最重遊學……應如何固其質性、限以年例、以期有益無損策”這樣的題目。這年年底,清政府設立了進士館。所謂進士館,就是把即1903年、1904年中國最後兩科的進士組織起來,集中學習新知的學館,學制為三年。又分為內班、外班,內班學員為翰林、內閣中書等,外班為已經在各衙門當差者。次年四月開學。
第一屆進士館學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二十日畢業,丁毓驥則以七十五分四厘的成績,列入內班學員優等。光緒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諭“著其留部以原官儘先補用”。丁毓驥原為法部候補主事,後任為主事、江蘇司行走,加四級。
丁毓驥身為京官,不忘關懷桑梓。清末1906年山東曹州起義、1909年萊陽曲詩文起義中,丁毓驥均與他人聯名上奏摺,或哀憐民生塗炭,或指斥官紳虐民。民國後,按司法官再試典試的1918年的公告,丁毓驥依據《司法官考試令》考取司法官資格,任職於某省(待考)高等審判庭。1919年6月14日丁毓驥署任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1920年2月11日法務部指令高等審判庭,按《司法官官俸條例》照第四等第十級給俸,即月薪180銀元,屬於薦任級高等文官。
丁毓驥經歷了舊式科舉、近代學堂教育,歷任清末法部、民國北洋中央和地方司法官員,雖然沒有十分巨大的成就,但也可以算作近代法政史的一個見證者。死後葬於黃縣南澗村丁氏祖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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