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簡介
今後浙江省的汽車4S店要對消費糾紛處理作出公開承諾,要按“一車一檔”要求如實建檔,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汽車銷售服務行業“四項監管制度”、“四項自律制度”,規範汽車4S店的銷售服務行為。 浙江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省份之一,汽車消費近幾年持續增長,2010年前四個月全省汽車銷量達38.79萬輛,同期增長43.6%。與此同時,汽車消費申訴也呈上升態勢,每年3·15發布的消費投訴熱點,汽車消費投訴都榜上有名。 在2010年3月啟動的為期兩個月的“浙江省汽車銷售服務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汽車4S店主要存在強制搭售、價外加價、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和配件配料不合格等五類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工商部門共檢查汽車經營戶1965家,立案107件,其中涉嫌商業賄賂43起、強制搭售汽車裝潢或附加不合理條件21起、無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18起、汽車配件無合格證明12起,虛假宣傳9起,假冒商標配件3起,商業詆毀1起,查獲不合格汽車配件200多批次。 為進一步規範汽車銷售服務行為,建立汽車銷售服務領域消費維權長效監管機制,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汽車銷售服務行為的實施意見》,建立起汽車銷售服務行業“四項監管制度”、“四項自律制度”。
監管制度
“四項監管制度”包括主體資格檢查制度、格式契約備案制度、信用評價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工商部門將結合責任區監管制度,定期對汽車流通服務企業進行主體資格檢查。各地將加強對汽車銷售契約格式條款有關內容的監督檢查。根據消費者申(投)訴量、處理消費糾紛情況、守法經營情況、內部自律制度建設等方面內容,開展對4S店的信用評價和信用分類監管,對違法、失信企業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實施信用提示、信用預警和信用降級。
自律制度
“四項自律制度”是指汽車銷售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汽車及配件經銷台賬制度、汽配和服務信息公示制度、汽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和汽車消費糾紛處理承諾制度。工商部門要求汽車4S店建立汽車配件進、銷貨台賬和汽車整車銷售台賬,按“一車一檔”的要求如實建檔;同時公開汽車配件價格和維修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建立維修登記制度、全過程檢測檢驗制度、履行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公開承諾消費爭議的處理時限、途徑等。 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四項監管制度”和“四項自律制度”的目的是逐步確立經營者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理念,使汽車銷售行業的消費維權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