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一裁兩審制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商——調——裁——訟

協商、一調、一裁、兩審制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協商是指,發生勞動爭議,勞資雙方首先進行協商;一調是指,發生勞動爭議,首先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一裁是指,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當事人還不服的,可以抗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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