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顯色指數

一般顯色指數是光源對國際照明委員會規定的8種顏色樣品的特殊顯色指數的平均值。計算式為: 式中:Ra為一般顯色指數;Ri為每一種顏色樣品的特殊顯色指數。這8種顏色樣品選自孟塞爾色標,包含各種有代表性的色調,它們具有中等彩度和明度。

光源對物體的顯色能力稱為顯色性,是通過與同色溫的參考或基準光源(白熾燈或畫光)下物體外觀顏色的比較。光所發射的光譜內容決定光源的光色,但同樣光色可由許多,少數甚至僅僅兩個單色的光波縱使而成,對各個顏色的顯色性亦大不相同。相同光色的光源會有相異的光譜組成,光譜組成較廣的光源較有可能提供較佳的顯色品質。 當光源光譜中很少或缺乏物體在基準光源下所反射的主波時,會使顏色產生明顯的色差(color shift)。色差程度愈大,光源對該色的顯色性愈差。演色指數係數(Kaufman)仍為目前定義光源顯色性評價的普遍方法。 FTviBhB.

顯色分兩種 Yao6E1sJ

忠實顯色:能正確表現物質本來的顏色需使用顯色指數(Ra)高的光源,其數值接近100,顯色性最好。 H8Rp>_-

效果顯色:要鮮明地強調特定色彩,表現美的生活可以利用加色的方法來加強顯色效果。採用低色溫光源照射,能使紅色更加鮮艷;採用中等色溫光源照射,使藍色具有清涼感;採用高色溫光源照射,使物體有冷的感覺。 P(} 0E j

顯色指數與顯色性的關係 K?E7I~iV

當光源光譜中很少或缺乏物體在基準光源下所反射的主波時,會使顏色產生明顯的color shift.色差程度越大,光源對該色的顯色性越差。演色指數係數(Kau fman)仍為目前定義光源顯色性評價的普遍方法。 A=RU\'#

白熾燈的顯色指數定義為100,視為理想的基準光源。此系統以8種彩度中等的標準色樣來檢驗,比較在測試光源下與在同色溫的基準下此8色的偏離(Deviation)程度,以測量該光源的顯色指數,取平均偏差值Ra20-100,以100為最高,平均色差越大,Rr值越低。低於20的光源通常不適於一般用途。 CbP+2

指數(Ra) 等級 顯色性 一般套用 90-100 1A 優良 需要色彩精確對比的場所 f/t 6gHV

80-89 1B 需要色彩正確判斷的場所 |C<a~J}k#

60-79 2 普通 需要中等顯色性的場所 aS,'c.9

40-59 3 對顯色性的要求較低,色差較小的場所 l JA,/bfj*

20-39 4 較差 對顯色性無具體要求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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