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炷”的本字是“主”,意思為燈心。《玉篇》:“炷,燈主也。”借指燈、燭。引申指可以燃燒的柱狀物。再借用作量詞,用於點燃的線香,如唐代許渾《秋夕宴李侍御宅》:“燭換三條燼,香銷十炷灰。”表示時間長短的說法,有一句俗語,叫“一炷香工夫”。
時長
一時辰=兩個小時=四炷香≈八刻。
現如今道教十方叢林依舊有類似的計時方式。早(晚)課之時,有信眾手持一炷香在經師的帶領下做經懺,早(晚)課結束時,一炷香差不多剛好燃盡。
道門清規戒律中,也有與“一炷香”相關的內容。清鹹豐六年(1856年)北京白雲觀公布的《執事榜》中有這樣的規定:
“開靜貪睡不起者,跪香;
早晚功課不隨班者,跪香;
上殿誦經禮斗,不恭敬者,跪香;
上齋堂食飯不帶衣冠及跌快子落地者,跪香;
奸滑慵懶,出坡不隨眾者,跪香;
……
出門不告白,不領簽者,跪香;
常住公事不幫辦者,跪香;
……”
跪香,即責令犯錯的道眾手持一炷香點燃,跪在祖師爺面前反省、懺悔自身過錯,直到手中的香燃盡,方可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