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開證額度

一次性開證額度是指對於未取得銀行普通開證額度的客戶、非銀行信貸客戶辦理單筆開證業務,或對於已在銀行取得普通開證額度的客戶、銀行信貸客戶辦理某一特殊或大額開證業務而設立的開證額度。一次性開證額度由銀行核准後一次有效,不能循環使用。

一次性開證額度的作用

一次性開證額度是為客戶的一個或幾個貿易契約核定的一次性開證額度,不得循環使用。如客戶成交了一筆大額生意,普通開證額度不敷使用或普通開證額度的大量占用會影響其正常經營,銀行可根據其資信狀況和押品情況核定一次性開證額度,供此份契約項下開證使用。再如,銀行對客戶批准的項目貸款,對貸款項下的進口也採用核定一次性開證額度的方式,供客戶在該項目下對外開證使用。客戶每次申請開證時都應向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銀行除審查開證額度是否足夠外,為維護銀行信譽和資金安全,通常要重點審查以下3個方面。

①貨物的性質及變現能力。如審查貨物是鮮活易腐商品還是市場緊俏的生產資料。客戶有無相應的信託收據額度;再如,在客戶無法付款贖單的情況下,銀行能否較為方便地出售貨物以減少損失。

②貨物保險。貨物保險應由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承保,承保險別必須能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③對物權單據的控制。審查信用證中規定的運輸單據是否物權單據,以及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全套物權單據,因為對物權單據的控制有助於減少業務風險。

如發現申請書中的開證條款對銀行和客戶利益形成了潛在的威脅,銀行有權要求客戶加入一些保護性條款或拒絕受理開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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