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一層間接抵免
一層間接抵免又稱為“單層間接抵免”,是指對母公司下屬的一層附屬公司,即子公司所納外國公司所得稅的抵免。
一層間接抵免的計算公式
母公司應稅總所得=母公司來源於居住國的所得+母公司來源於子公司的股息還原稅前所得
間接免抵限額=母公司應稅總所得×母公司居住國的稅率×(股息還原前的所得/母公司應稅總所得)
母公司應繳居住國稅收=母公司應稅所得×母公司居住國的稅率-允許間接抵免稅額
一層間接抵免舉例說明
甲國母公司A擁有設在乙國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在本國獲利100萬元,B公司在同一納稅年度在乙國獲利200萬元,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按股份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並繳納預提所得稅。甲國公司所得稅率為40%,乙國公司所得稅率為30%,乙國預提稅率為10%。試計算甲國A公司的間接抵免額及向甲國應繳稅額。
計算方法及步驟如下:
(1)計運算元公司B向乙國政府納稅情況
子公司B向乙國繳納的公司所得稅:200×30%=60萬元
子公司B繳納公司所得稅後所得:200-60=140萬元
子公司B支付給A公司的股息:140×50%=70萬元
子公司B應繳納的預提所得稅:70×10%=7萬元
(2)計算母公司來源於子公司B的股息的稅前所得
母公司A從子公司B分得的股息應承擔的所得稅:60×70/140=30萬元
母公司A來自子公司B的股息的稅前所得:70+30=100萬元
(3)計算母公司A應稅總所得
母公司A應稅總所得:100+100=200萬元
(4)計算間接抵免限額
200×40%×100/200=40萬元
(5)允許抵免的稅額
由於母公司A所得承擔的國外稅額為37萬元(30+7),小於間接抵免限額40萬元,所以允許抵免的限額為37萬元。
(6)計算母公司A在抵免後應向甲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200×40%-37=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