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

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持編寫的《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歷時4年,於2001年初編制完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於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 該技術規範包括九章:1、總則,2、述語、符號,3、材料,4、性能與構造,5、結構設計,6、加工製作,7、安裝施工,8、工程驗收,9、保養與維修。技術規範的編制本著安全可靠、實用美觀和經濟實用的原則,對金屬與石材幕牆在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施工、驗收和幕牆的日後保養進行具體、科學、詳盡的規定,對於扭轉目前石材幕牆工程中存在的諸多混亂問題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規範對石材材料的物理、力學耐候性能、抗壓、抗折、彎曲程度、吸水率、放射性標準等均提出具體的數值,對石材產品的質量標準與質量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規定產品必須出示出廠合格證。

在幕牆結構石板材的設計中,對石材的厚度、板材面積的大小、孔槽的位置等均提出具體設計規定和計算公式,以保證石材的各種荷載和作用產生的最大彎曲應力標準值在安全數值之內。

小單位幕牆的每一塊金屬板構件、石材構件都應是獨立的,且應安裝和拆卸方便,同時不應影響上下、左右的構件。 為了保證幕牆的安全性,規範規定鋼銷式石材幕牆可在非抗震設計或6度、7度抗震設計幕牆中套用。幕牆的高度不宜大於20米,石板面積不宜大於1平方米。鋼銷和連線板應採用不鏽鋼。連線板截面尺寸不宜小於400毫米×4毫米。鋼銷與孔的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且應在石板的兩個側面或石板背後的中心區另採取安全措施。上下通槽式或上下錯槽式的石材幕牆,也應有安全措施。本規範只適應於高度不大於100米、設防裂度不大於8度的民用建築石材幕牆工程。

同時,該規範還對金屬掛件、密封膠和膠帶等材料均提出了標準和要求。《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是涉及石材界的又一重要的標準,石材生產和石材養護企業必須了解這一規範的要求,才能使自己的產品適應幕牆建築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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