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交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日期】2003.10.28 【實施日期】2004.05.01 【失效日期】 【法規分類】人大法律 【內容分類】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3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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