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綱目》

南宋學者朱熹和其學生趙師淵修撰,又稱《紫陽綱目》,成書於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這部書根據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及其《目錄》、《舉要歷》和胡安國的《資治通鑑舉要補遺》編成。

 南宋學者朱熹和其學生趙師淵修撰,又稱《紫陽綱目》,成書於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這部書根據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及其《目錄》、《舉要歷》和胡安國的《資治通鑑舉要補遺》編成。刪繁就簡,補其所未備,更重要的是明“天道”,定“人道”,宣揚儒家正統論。“歲周於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矣”(《資治通鑑綱目?凡例》)。實質上就是要用將理學的觀念貫穿在歷史的褒貶之中,以維護封建綱常。朱熹的學生李方子在《資治通鑑綱目後序》中明確地闡明了這一宗旨:使“古今難制之變,難斷之疑,皆得參驗稽決,以合於天理之正,人心之安”。他還直接地指出,此書“宏綱細目,實本《大學》三綱領、八條目。”(《宋元學案》卷四十九)
《資治通鑑綱目》的編排體例,朱熹在《序》中有個概括:“表歲以首年,因年以著統,大書以提要,分注以備言”。也就是分年頭來陳述,每年分事作大字提要標目,每標目之下再加注言,說明來龍去脈。提要為“綱”,分注是“目”。按此書《凡例》,“筆法”主要有統系、歲年、名號、篡弒、恩澤、朝會、封拜、征伐、廢黜等十九目。作者通過辨正閏、明順逆、嚴篡弒之誅、褒揚尊賢和死節者等方式,來扶綱常、植名教。
對《資治通鑑綱目》,後人評價不一。信奉朱子之學者,把它當作“《春秋》後第一書”。李方子認為《資治通鑑綱目》“義正而法嚴,辭核而旨深,陶鑄歷代之偏駁,會歸一理之純粹,振麟經之附緒,垂懿範於將來,蓋斯文之能事備矣”(《資治通鑑綱目後序》)。也有學者認為此書“體例不純”,史學價值不高。
《資治通鑑綱目》有較多的版本。清康熙皇帝曾取《資治通鑑綱目》逐加評定,所以又有御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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