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上下)--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書 內容簡介
該書是18世紀上半葉傑出的啟蒙思想家,近代資產階級政治與法理學思想體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歷史學派的創始人之一孟德斯鳩(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稱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後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該書所倡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權力分立是對神學和封建專制的有力抨擊,成為此後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綱領。特別是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權與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的資產階級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經過法、美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踐,已經成為資產階級國家構建民主制度和政權體制的組織原則。孟氏所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範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於決定地位,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專制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踐踏。他進而深入探討了自由賴以存在的體制條件,並藉此找到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主張憲法統率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與憲法結合起來,奠定了憲政理論的基本框架,這也是孟氏對政治理論最傑出的貢獻。他的貢獻還體現在所運用的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論都建立在對歷史事實和世界各國古今政治、社會與法律制度實踐分析基礎之上,從社會──歷史──文化以及人們生存環境中的各個因素相互聯繫與影響的動態關係中把握一國政制與法律發展變化的規律。這是對傳統政治學、法學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會理論"前科學"時期,使政治學和法學的研究向科學前進了一大步。全書中譯本共分上下兩冊,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內容可概括為:①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係,政體的種類和它們各自的原則(1至10章)。②政治自由和分權學說,英國範例(11至13章)。③地理與政治關係的學說及各種推論(14至19章)。④工業、商業人口、宗教等問題(20至25章)。⑤羅馬和法國法律的變革、關於封建法律學說(27至28章,30至31章)。⑥一般性結論(26和29章)。論法的精神(上下)--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書 本書目錄
第一卷 導讀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直接源於政體性質的法律
第三章 三種政體的原則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應該與政體的原則相適應
第五章 立法應與政體的原則相適應
第六章 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係
第七章 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係
第八章 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二卷 導讀
第九章 法律與防禦力量的關係
第十章 法律與進攻力量的關係
第十一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與政體的關係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自由和公民的關係
第十三章 徵稅、國庫收入與自由的關係
第三卷 導讀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氣候類型的關係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隸製法律和氣候類型的關係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隸制的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係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的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係
第十八章 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係
第十九章 法律與民族精神和風俗習慣
第四卷 導讀
第二十章 從商貿的本質與特性來論證法律與貿易的關係
第二十一章 從世界貿易的變革論證法律與貿易的關係
第二十二章 法律與使用貨幣的關係
第二十三章 法律與人口的關係
第五卷 導讀
第二十四章 從宗教活動和宗教本身認識各國所建立的宗教與法律的關係
第二十五章 法律與各國宗教的建立和各國對外政策的關係
第二十六章 法律和它所裁定的事物秩序的關係
第六卷 導讀
第二十七章 古羅馬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
第二十八章 法蘭西民法的起源和變革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三十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論和君主國的建立
第三十一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論與他們的君主國變革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