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語法論》
正文
漢語語法著作,高名凱著。1948年上海開明書店出版。1957年修訂,由北京科學出版社出版。高名凱(1911~1965),語言學家,福建平潭人。畢業於燕京大學哲學系,1936年入法國巴黎大學,改攻語言學,1940年獲博士學位。回國後在燕京大學任教,並擔任北京中法漢學研究所研究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任北京大學教授,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這本書的內容除緒論外分3編:第1編句法論,第2編範疇論,第3編句型論。修訂本增加一編構詞論。高名凱認為漢語既缺乏形態變化,詞又沒有固定的功能,因而實詞不能分類,只能注重造句法和虛字。第1編句法論,包括最基本的句子結構和結構關係兩個方面。最基本的句子結構分為名詞句和動詞句,“我好”、“我大”歸入名詞句;修訂本將形容句單獨列為一類,成為名句、形容句、動句3類。句子中的結構關係分為規定關係、引導關係、對注關係、並列關係和聯絡關係5種。第2編範疇論,以範疇來概括他所認為範圍實詞的虛詞及其他語法成分,包括指示詞、人稱代名詞、數詞、輔名詞、動詞之態、動詞之體、未來事素之表示、動詞之性、絕對動詞與分合動詞、量詞。第3編句型論,根據語氣劃分句子類型。分為否定命題、詢問命題、疑惑命題、命令命題和感嘆命題5種。
高名凱認為以往的語法著作都是摹仿之作,而這本書是根據語言學理論來建立漢語語法體系的,因而偏重理論的說明。對漢語的特性、詞序和虛詞的重要性、語法範疇和語法形式的關係等問題,都曾提出一些見解。是20世紀40年代漢語語法研究的重要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