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製作,1991年03月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為了在村鎮規劃和建築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衛農村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了該規範。

基本信息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名稱:《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作 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冊 數:32開
出版日期:1991年03月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目錄介紹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經多位專家遴選編纂而成,不僅權威、規範、科學、而且全面、系統、簡潔、實用。符合國情,《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具有一定前瞻性,《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使廣大企業儘快與國際化企業全面接軌,並迅速提高企業的水平!

內容簡介

本規範共分七章、四個附錄。其主要內容有:總則,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築構造,規劃和建築布局,廠(庫)房、堆場、貯罐,民用建築,消防給水,電氣等。
讀者對象:相關專業人員。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築構造;第三章規劃和建築布局;

第四章廠(庫)房、堆場、貯罐第一節廠(庫)房的耐火等級、允許層數和允許占地面積,第二節防火間距,第三節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五章民用建築;

第六章消防給水;

第七章電氣。

附錄一名詞解釋。

附錄二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舉例。

附錄三庫房、堆場、貯罐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舉例。

附錄四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國家公告

(建標字第228號)關於發布國家標準《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通知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國家計委計綜[1986]2630號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准《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39-90為國家標準,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原《農村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39-90同時廢止。

本規範的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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