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1總則
1.0.1為加強施工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科學地評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業績及相應的安全生產能力,實現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促進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施工企業及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業績的評價,以及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安全生產能力的綜合評價。本標準適用於施工企業及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業績的評價,以及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安全生產能力的綜合評價。

1.0.3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現行國家標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的要求制定。
1.0.4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時,除了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施工企業

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發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各類資質等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
2.0.2安全生產

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
2.0.3安全生產條件

滿足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
2.0.4安全生產業績
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測量的結果。
2.0.5安全生產能力

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業績的組合。
2.0.6危險源

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評價內容
3.0.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價、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價及由以上兩項單項評價組合而成的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
3.0.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價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安全技術管理和設備與設施管理4個分項。評分項目及其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3.0.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價的內容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控制、安全生產獎罰、項目施工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推行4個評分項目。評分項目及其評分標準和評分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
3.0.4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價和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記錄,應採用本標準附錄C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匯總表》。
4評分方法
4.0.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單項評分符合下列原則:
1各分項評分滿分分值為100分,各分項評分的實得分應為相應分項評分表中各評分項目實得分之和。
2分項評分表中的各評分項目的實得分不應採用負值,扣減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評分項目應得分分值。
3評分項目有缺項的,其分項評分的實得分應按下式換算:
遇有缺項的分項評分的實得分=(可評分項目的實得分之和/可評分項目的應得分值之和)×100
4單項評分實得分應為其4個分項實得分的加權平均值。本標準際錄A中表A.0.1~表A.0.4相應分項的權數分別為0.3、0.2、0.3、0.2。
4.0.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單項評分應符合下列原則:
1單項評分滿分分值為100分,
2單項評分中的各評分項目的實得分不應採用負值,扣減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評分項目的應得分分值,加分總和也不得超過該評分項目的應得分分值。
3單項評分實得分應為各評分項目實得分之和。
4當評分項目涉及到重複獎勵或處罰時,其加、扣分數應以該評分項目可加、扣分數的最高分計算,不得重複加分數或扣分。
5評價等級
5.0.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業績的單項評價和安全生產能力綜合評價結果均應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5.0.2 具體評價標準參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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