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日前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條件的外地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該辦法試行期為3年。
申請條件
按照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四)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畫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優先申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持證人員可以優先申辦: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提交材料
持證人員符合該辦法規定條件,需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上海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
(四)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契約證明;
(五)現居住地計畫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
申請優先辦理的持證人員,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持證人員憑《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上海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辦理遷移落戶手續。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上海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其他介紹
上海市對持證人員申辦常住戶口實行年度總量調控,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辦理。
辦法還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持證人員和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虛假或者偽造,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並記入社會徵信體系。對騙取常住戶口的,及時註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台背景
上海市長韓正線上作答網民時說,上海現有常住人口約1900萬,其中戶籍人口約1300萬,還有600多萬沒有上海戶籍。談到戶籍新政,他透露,居住證轉戶籍的條件,起初考慮“在滬生活工作連續7年”,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決定改為“累計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