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的4.3和4.4是強制性條款,其餘是推薦性條款。本標準代替GB 19153——2003《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標準與GB19153——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由《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改為《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增加了能效等級和目標能效限定值;
——範圍增加了一般用噴油單螺桿空氣壓縮機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機電產品檢測院、廣東正力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佳力士機械有限公司、北京工業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家強趙躍進、陳向東、朱孟君、查謙、李玉琪、馬重芳、喻志強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l915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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