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口信用:理論和實踐》

《官方出口信用:理論和實踐》

官方出口信用和官方出口信用機構是國際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分支,在世界範圍內具有廣泛的普遍性和鮮明的特殊性。其普遍性在於:全球約有100個國家提供不同類型的官方出口信用,設立官方出口信用機構超過130家。這些國家涵蓋世界9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國際貿易和對外投資,說明官方出口信用及其作用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普遍認同。其特殊性在於:官方出口信用機構均得到各國政府的大力支持,與政府部門關係密切;具有特定的國際協定和規則約束,設有相應的國際協調機制;非政府組織、輿論和公眾對這一領域的關注不斷增加,甚至還設立了專門監督官方出口信用機構行為的獨立組織這在其他領域是少見的。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嚴啟發,1987年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獲理學學士學位。199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獲理學碩士學位。1997年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97年至2004年任職於商務部對外貿易管理司、辦公廳和政策研究室。2004年至今任職於中國進出口銀行經濟研究部。先後在美國馬里蘭大學、波士頓大學和伊利諾伊大學進修學習。現為中國國際貿易學會理事。
成澤宇,1997年畢業於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0年畢業於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00年至今任職於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發展研究部和經濟研究部。

目錄

第一章官方出口信用概述
第一節官方出口信用的業務形式
第二節官方出口信用的支持領域
第三節補貼性和非補貼性官方出口信用
第四節官方出口信用機構
第二章官方出口信用的起源和發展
第一節官方出口信用的起源
第二節官方出口信用的發展現狀
第三節官方出口信用的發展趨勢
第四節部分官方出口信用機構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
第三章官方出口信用研究綜述
第一節官方出口信用理論研究綜述
第二節官方出口信用實踐研究綜述
第三節官方出口信用的國際比較研究
第四章官方出口信用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補貼性官方出口信用的理論分析
第二節非補貼性官方出口信用的理論分析
第五章官方出口信用的國際協調
第一節信用和投資保險商的國際聯盟
第二節OECD對官方出口信用的多邊協調
第三節wT0對官方出口信用的國際協調
第四節亞洲出口信用機構年會
第六章官方出口信用的運行機制
第一節官方出口信用運行機制及其要素
第二節主要國家的官方出口信用運行機制比較
第三節主要國家的官方出口信用運行機制改革和發展方向
第七章英國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發展和宗旨目標
第二節經營管理
第八章美國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發展和宗旨目標
第二節經營管理
第九章日本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日本國際協力銀行
第二節日本政策性金融改革的新進展
第十章德國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官方出口信貸機構
第二節官方出口信用擔保機構
第十一章加拿大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發展和宗旨目標
第二節經營管理
第十二章法國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機構
第二節官方出口信貸機構
第十三章韓國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發展和宗旨目標
第二節經營管理
第十四章印度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發展和宗旨目標
第二節經營管理
第十五章中國的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
第一節中國官方出口信用的發展
第二節官方出口信貸機構
第三節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機構

前言

對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的研究是令人興奮的。國際貿易和對外投資是世界經濟中最活躍的部分,也是經濟全球化最主要的動力,其發展變化也是最為迅速的。由於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直接服務和促進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其本身也經歷了巨大變化。特別是近年來,一些主要國家的官方出口信用機構為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其組織構架、業務範圍、運行機制都在發生深刻變化。對這一領域進行持續觀察,就會不斷地有新的發現,就會不斷地深化對金融理論與實踐的認識。
作者認為,在未來較長時期,各國在經濟領域的競爭將繼續成為國際競爭的焦點,而爭奪國際市場份額和重要能源資源、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將成為各國政府日益關注的焦點。這一態勢不會在短期內有所改變。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情況更是如此。在這一大背景下,官方出口信用及其機構作為國際競爭的重要工具,其使命不但不會削減,而且將會發揮更大作用。當然,其發揮作用的方式將會不斷調整,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外部形勢。

精彩書摘

二、“出口補貼例示清單”對官方出口信用的規定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附屬檔案1“出口補貼例示清單”列示了屬於禁止性補貼的官方出口信用。j條款是針對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擔保的:政府(政府控制的特殊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擔保或保險計畫、針對出口產品成本增加或外匯風險計畫的保險或擔保計畫,保險費率不足以彌補長期營業成本和計畫的虧損。k條款是針對官方出口信貸的:“政府(政府控制的和/或根據政府授權活動的特殊機構)給予的出口信貸,利率低於它們使用該項資金所實際應付的利率(或它們為獲得相同償還期和其他信貸條件且與出口信貸相同的貨幣資金而從國際資本市場借人時所應付的利率),或它們支付的出口商或其他金融機構為獲得信貸所產生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只要這些費用保證在出口信貸方面能獲得實質性的優勢。但是,如一成員屬一官方出口信貸的國際承諾的參加方,且截至1979年1月1日至少有12個本協定創始成員國屬該國際承諾的參加方(或創始成員所通過的後續承諾),或如果成員實施相關承諾的利率條款,則符合這些條款的出口信貸做法不得視為本協定所禁止的出口補貼。”
三、《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與“君子協定”的關係
k條款最後的豁免性規定實際上是專門為“君子協定”而設定的,旨在說明“君子協定”的參加方或實施相關承諾的利率條款的成員的出口信貸做法不得視為禁止性出口補貼。
對出口信用保險/擔保來說,1997年6月通過的“Knaepen協定”和“君子協定”第23條都明確,信用風險的保費必須能夠覆蓋長期經營風險和損失。這一點與j條款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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