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愛巴黎》

《天使愛巴黎》

這本書中,巴黎不再是時尚之都,也不只是一座浪漫的城市;這本書中,你會看到這片土地下深藏的另一番風情;他們沉睡在巴黎的公墓里,與這座城市一同不朽。熱愛巴黎的人必不可少紀念冊,熱愛左岸文化的人非讀不可的光榮錄。以此書紀念一座城市的輝煌,以及一群藝術大師的不朽。

基本信息

信息

封面封面

恐怕世界上再沒有一座城市像巴黎一樣,在它的公墓中埋葬著如此多的藝術大師。他們摯愛這座城市——這座童話般的、充滿幻想的藝術之都,至死不願離去。

當你漫步巴黎左岸,隨意推門而入一家小咖啡館,也許一不留神就坐在了海明威坐過的椅子上、在薩特寫作過的燈下、在畢卡索發過呆的窗邊。

探訪大師在巴黎的墓地,細數他們的生平軼事。

——今天,他們仍在生前深深眷戀著、連死後也捨不得離開的巴黎。

作者簡介

鄭楓,1980年生,寫字者、媒體人,大學期間曾編輯出版過音樂書籍《穿過骨頭撫摸你》、《斷弦的耳朵》、《在最美的夜晚停留》;大學畢業後遊學法國兩年,走遍大半個歐羅巴,歐遊身影出沒在香港文藝短片《楓丹白露》中。崇尚達摩流浪者、夢旅人的生活而不可得,但始終牢記“永遠年輕,永遠熱淚盈眶”。

試讀

“搖滾騎士”吉姆·莫里森死時才28歲,那么年輕,於是我就感覺他離我們最近,於是倒敘巴黎就從他開始。

但老實說,我不相信莫里森死了,我寧願相信那個傳說:他其實是裝死,然後改頭換面,化名為Mr.MojoRisin跑到非洲去了。那是他的精神導師,法國天才詩人阿爾蒂爾·蘭波曾經流連過的地方。他來巴黎是因為蘭波,也同樣因為蘭波而去了非洲,他在歌曲《野孩子》(WildChild)中唱到:“還記得我們在非洲的日子嗎?”

我這樣想並不是因為我是莫里森的狂熱分子,不希望他死去,僅僅是因為,我覺得這種作風很“莫里森”,他這樣的人就會做出這樣出人意料的事情來。但不管是否真是這樣,他作為“吉姆·莫里森”確實已經死去多年,死在巴黎,葬在拉雪茲。

在拉雪茲墓地,10個走進來的年輕人,至少5個以上都是朝莫里森的墓去的。而他的這個墓,30多年來,多次變換:最初是以“吉姆·莫里森”之名下葬,現在變成他的原名“詹姆斯·道格拉斯·莫里森;最初墓碑上刻著他的身份“詩人、歌手、作曲家”,現在變成一句希臘語,翻譯過來是“忠於自己的心靈”;曾經墓上還有他的一個頭像,現在被偷了;曾經墓上有各種塗鴉,現在被刷得乾乾淨淨;曾經這裡跟別的墓沒什麼兩樣,現在獨獨這裡被一根鐵鏈圍起來,為的是隔住那些瘋狂的冬粉,告訴他們,不得靠近,膜拜請在鐵鏈之外……

千變萬變,不變的是每天從世界各地前來膜拜他的歌迷、追隨者們,不變的是這個“死去”的莫里森。讓我們還是回到他“死”的那天吧!

1971年7月3日凌晨,在巴黎馬黑區(Lemarais)的波泰麗大街(RueBeautrellis)17號,女友帕米拉發現莫里森“死”在浴缸里。官方是這樣記載她的證詞的:“那天他是半夜一點到家,當時我在洗盤子,他看上去氣色不錯。然後我們聽了一會兒音樂,大約是在兩點半睡的覺,那晚我們沒有做愛。在3點鐘左右,我被他呼吸時發出的怪聲吵醒,我推醒他問是否需要叫一個醫生來,他說不用,隨後他起身去洗澡,他讓我繼續睡,說他沒事。我也不知睡了多久,醒時發現他不在身邊,我跑進浴室,看到他躺在浴缸里,好像睡著了……他的頭沒有浸在水裡,而是靠在浴缸邊上,我試圖將他拖出來,但拖不動……”

莫里森“死”前在巴黎待了4個月,從1971年3月到7月——我想,對他之前28年的人生來說,這4個月絕對是最寧靜、最平和的4個月。他剃掉了他的黑鬍子,這樣巴黎人就認不出他來了——其實這個時候的他,已經虛胖浮腫,已經不是那副經典的英俊憂鬱的王子形象了,要認也不好認。他每天在寓所里等著暖暖的陽光投射進來,或者在家中安靜地寫詩,或者閱讀。他說,他來巴黎的最大願望就是能隱姓埋名地寫詩——他一輩子最熱衷的都是寫詩,而非搖滾,他更願意別人稱他為詩人,而不是搖滾歌手。他為何選擇巴黎呢,因為他覺得巴黎是當時世界上最後一個文化堡壘(或許,現在仍然是),隨便跟一個計程車司機都可以輕鬆地談起音樂或文學,他已經徹底厭倦了美國的淺薄、輕浮和喧鬧。所以他就來了,來追尋他最熱愛的詩人蘭波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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