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準《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的公告
建設部公告第61號現批准《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34-2002,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3.1、7.4.1、7.4.2、7.4.3、7.4.4、7.5.4、8.2.6、8.2.16、8.2.17、8.2.18、8.2.19、8.3.4、10.1.1、10.1.3、10.1.12、10.2.4、10.3.11、10.4.1、11.1.3、12.3.3、12.3.4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行業標準《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CJJ34-90同時廢止。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目錄
1總則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2符號
3耗熱量
3.1熱負荷
3.2年耗熱量
4供熱介質
4.1供熱介質選擇
4.2供熱介質參數
4.3水質標準
5熱力網型式
6供熱調節
7水力計算
7.1設計流量
7.2水力計算
7.3水力計算數
7.4壓力工況
7.5水泵選擇
8管網布置與敷設
8.1管網布置
8.2管道敷設
8.3管道材料及連線
8.4熱補償
8.5附屬檔案與設施
9管道套用計算和作用力計算
10中繼泵站與熱力站
10.1一般規定
10.2中繼泵站
10.3熱水熱力網熱力站
10.4蒸汽熱力網熱力站
11保溫與防腐塗層
11.1一般規定
11.2保溫計算
11.3保溫結構
11.4防腐塗層
12供配電與照明
12.1一般規定
12.2供配電
12.3照明
13熱工檢測與控制
13.1一般規定
13.2熱源及熱力網參數與控制
13.3中繼泵站參數檢測與控制
13.4熱力站參數檢測與控制
13.5熱力網調度自動化
簡介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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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生產,改善人民生活,發展我國城市集中供熱事業,提高集中供熱工程設計水平,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供熱熱水介質設計壓力小於或等於2.5MPa,設計溫度小於或等於200℃;供熱蒸汽介質設計壓力小於或等於1.6MPa,設計溫度小於或等於350℃的下列熱力網的設計:
1由供熱企業經營,以熱電廠或區域鍋爐房為熱源,對多個用戶供熱,自熱源至熱力站的城市熱力網;
2城市熱力網新建、擴建或改建的管道、中繼泵站和熱力站等工藝系統設計。
1.0.3城市熱力網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並注意美觀。
1.0.4在地震、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區進行城市熱力網設計時,除執行本規範外,尚應遵守現行的《室外給水排水和煤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TJ32)、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範》 (GBJ2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範》(GBJ112)以及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 耗熱量
3.1 熱負荷
3.1.1 熱力網支線及用戶熱力站設計時,採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熱負荷,宜採用經核實的建築物設計熱負荷。
3.1.2 當無建築物設計熱負荷資料時,民用建築的採暖、通風、空調及生活熱水熱負荷,可按下列方法計算:
1 採暖熱負荷
Qh=QHA·10-3(3.1.2—1)
式中Qh—採暖設計熱負荷(kW);
qh—採暖熱指標(W/m2),可按表3.1.2—1取用;
A—採暖建築物的建築面積(m2)。
2通風熱負荷
QV=KVQh(3.1.2—2)
式中QV——通風設計熱負荷(kW);
Qh——採暖設計熱負荷(kw);
KV——建築物通風熱負荷係數,可取0.3~0.5。
3 空調熱負荷
1)空調冬季熱負荷
Qa=qaA·10-3(3.1.2—3)
式中Qa——空調冬季設計熱負荷(kW);
qa——空調熱指標(W/m2),可按表3.1.2-2取用;
A——空調建築物的建築面積(m2)。
2)空調夏季熱負荷
Qc=qcA·10-3/COP(3.1.2—4)
式中Qc——空調夏季設計熱負荷(kW);
qc——空調冷指標(W/m2),可按表3.1.2-2取用;
A——空調建築物的建築面積(m2);
COP——吸收式制冷機的製冷係數,可取0.7~1.2。
表3.1.2—2空調熱指標qa、冷指標qc推薦值(W/m2)
4 生活熱水熱負荷
1)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
Qw·a=qwA·10-3(3.1.2—5)
式中Qw·a——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
qw——生活熱水熱指標(w/m2),應根據建築物類型,採用實際統計資料,居住區可按表3.1.2—3取用;
A——總建築面積(m2)。
表3.1.2—3居住區採暖期生活熱水日平均熱指標推薦值qw(W/m2)
表3.1.2—3居住區採暖期生活熱水日平均熱指標推薦值qw(W/m2)
2)生活熱水最大熱負荷
Qw·max=KhQw·a(3.1.2—6)
式中Qw·max——生活熱水最大熱負荷(kW);
Qw·a——生活熱水平均熱負荷(kW);
Kh——小時變化係數,根據用熱水計算單位數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J15)規定取用。
3.1.3工業熱負荷包括生產工藝熱負荷、生活熱負荷和工業建築的採暖、通風、空調熱負荷。生產工藝熱負荷的最大、最小、平均熱負荷和凝結水回收率應採用生產工藝系統的實際數據,並應收集生產工藝系統不同季節的典型日(周)負荷曲線圖。對各熱用戶提供的熱負荷資料進行整理匯總時,應通過下列方法對由各熱用戶提供的熱負荷數據分別進行平均熱負荷的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