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其評價結果無效。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白山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白山政令[2004]26號 《白山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03年4月27日市...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報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抗震設防要求...